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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一起搵钱,搞搞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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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罗酒店的餐饮危机已经越来越严重。

    辛东斌在宗族大会被宋志超破坏之后,就开始着力打压新罗酒店的餐饮业,让为新罗酒店供货的大象集团死守关口,就是不给酒店提供食材和酒水。

    如此以来,新罗酒店餐饮方面的业务,几乎快处于瘫痪状态。

    试想---

    偌大的一个酒店只能住宿,却不能享用美酒和美食,就算不断打折搞促销,又有谁会入住?

    餐饮业务的瘫痪影响了酒店的营收,使得酒店利润大幅度下跌。

    如此以来,又引起连锁反应,搞得那些原本被辛东雄霸气压下的各大股东和酒店高层管理人员,又开始蠢蠢欲动。

    再加上乐天集团会长辛东斌在外面“煽风点火”,买通一些韩国报刊杂志不断“唱衰”新罗酒店,针对辛东雄要求他引咎辞职,直接下台。

    情势危急,可谓一触即发。

    作为新罗酒店的负责人,辛东雄数次找到大象集团去商议解决此事,不是被大象集团会长林昌宇推诿,就是直接劝回去。

    辛东雄知道,这林昌宇是铁了心要和乐天集团抱团,对于自己的请求不予理会。

    既然辛东雄求之不得,宋志超就更不会热脸贴冷屁股找大象集团去解决问题。

    宋志超做事的原则一向都是“主动出击”,不是他去求别人,而是让别人舔着脸来求自己。

    经过调查,宋志超终于发现了大象集团的一个弱点,那就是食材方面的出口。

    准确地说,大象集团除了买卖泡菜和拉面之外,这家集团最大的利润来源是出售“高丽参”!

    没错,大象集团之所以能发展壮大成如今模样,从一开始做的就是“人参出口业务”。

    高丽参在全球都很知名,尤其在亚洲地区,高丽参的需求几乎是每年都在倍增,而其中牵扯的利润更是让人眼红。

    在众多高丽参的出口贸易中,大象集团的出口业务独占鳌头,究其原因,因为大象集团构建了一个很庞大的“采购,存储和出口”三线为一条的高丽参“一条龙”服务。

    准确地说,大象集团在韩国本土以极其低廉的成本采购质量上等的高丽参,然后充作中间人,囤积这些高丽参,像炒股票一样,等待高丽参的价格上涨的时候,再一股脑出口到国外。

    在此期间,大象集团就逐渐和全球高丽参需求最大的地区,建立了非常良好的出口合作关系---而这个对高丽参“需求若渴”的地区就是---中国香港!

    只要是喜欢看香港电影,或者香港TVB电视剧的人就都知道,香港人喜欢煲汤,尤其喜欢煲“参汤”,更有甚者,一些香港的中产阶级几乎每日都要饮“参茶”,由此可见香港人对人参这种特殊食品的需求有多高。

    而作为全韩国最大的食品贸易集团,大象公司更是与N多香港食品公司建立了长期的供货关系,为香港人提供质量上等的高丽参,当然,以此同时大赚香港人的钱。

    “低买高卖”就是大象集团在“高丽参海外贸易”中大赚特赚的不二法门。

    ……

    在了解到大象集团这一“弱点”之后,宋志超就开始寻思如何掐断大象集团采购和出口这两端的资源,让大象集团“痛不欲生”。

    香港那边比较好办,不要忘了,宋志超本身可是来自香港,并且在香港的时候也做过很长时间的“进出口”贸易,甚至把香港和大陆的商品卖到苏联,英国等地区,可是说在“对外贸易”方面是实打实的“老江湖”。

    因此,宋志超让戚万达打电话过去,很快就搞清楚了与大象集团有贸易来往的几家香港公司。

    这几家公司分别是,“香港福林公司”,“香港皇庭玉筵食材中心”以及“香港大富贵集团”等等。

    在香港创业的时候,宋志超与这些公司多少也打过一些交道,不过后来宋志超忙于其它业务,就把这些事情转交给了戚万达去打理。

    因此戚万达与这些公司和集团的老板可是说很熟,简直熟透了。

    按照戚万达的话来说:“都是一帮大富豪饮过酒,叫过妞,酒池肉林,纸醉金迷,风流事做尽结下来的纯友谊……!”

    还别说,戚万达这些“纯友谊”还挺管用,等宋志超算计之后,让戚万达打电话过去,这些人的回答基本上都是---

    “安心,冇问题!”

    “一起搵钱,搞搞震!”

    “宋先生发话,我们当然要跟随!”

    对于这些香港商人来说,宋志超简直就是香港一个“不灭的传说”,即使现在他人不在香港,香港还留有宋先生的传说。

    可说“宋先生”三个字在香港的“份量”,不但没渐渐消失,反倒日益加重。

    何况,凡是香港人就都知道,只要宋先生要你和他一起去做生意就从来没有亏钱的,相反,会大赚特赚。

    不过相比以前是赚香港人的钱,赚苏联人的钱,赚美国人的钱,这一次赚的却是韩国棒子的钱!

    宋志超给这些香港食材商人下达的命令很简单,就是:大肆采购大象集团的高丽参!并且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也就是说,宋志超让这几家食材公司打量采购大象集团的高丽参,不过在签订合约的时候注明违约金的比例:如果大象集团不能在合同限定的时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高丽参,大象必须要赔付三倍的违约金!

    ……

    在计划执行之后---

    对此,戚万达有些异议,他认为那大象集团既然能做这么大,做这么成功,断不会冒然接受这样的建议,毕竟提高三倍的赔偿金,风险实在太大,至少稍微有些风险管控意识的人,就都会认识到这里面可能有“蹊跷”。

    但在宋志超看来,大象集团必定会接受这个建议。

    戚万达问:“为什么?”

    宋志超说:“因为大象集团做的不是人参生意,而是把人参当成了股票,做的是投机生意!---一个做投机生意做习惯的人,很难改掉贪婪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