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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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年华的女孩子,应该怎样生活?正常的话,应该考取一所不错的、环境优美的大学,或者被男生追求,又或者暗恋一见倾心的学长,穿着情侣装,红着脸坐在他的摩托车后座去郊区兜风,一起看同一轮明月,分享同一首歌曲。
那会很美好,墨凯璇知道,但她同样知道,自己永远没有机会过这样的生活。
她念完高中就没打算升学了,因为在那一年里,她几乎失去了所有,几乎没有几个人知道,她曾经有着多么让令人惊惶的家庭背景,也几乎早早遗忘,当年的她,在明德高中,是何等的风光。
她的母亲墨岚,曾是台南第一大帮派长湖帮旗下四大堂主之一,她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父亲,户口薄上填着“父不详”三个字。
母亲一辈子没嫁过人,也从未依靠过任何一个男人,她不愿意当男人的附属品,生下她只是因为想要生个孩子,仅此而已。
对墨凯璇而言“母亲”这个名词仅是个称谓,既遥远又陌生,不代表任何意义,却又让幼小的她忍不住下意识地抬头仰望。
自出生后,她就没在母亲身边生活过一天,是外婆将她一手带大,因为墨岚要带着她的兄弟们在外头出生入死,抢地盘、争生意,跟各路人马斗。
自懂事起,就有人在自己耳边讲她母亲的经历,她走过的路、她吃过的苦、她受过的伤。
可是墨岚从来不讲,她只是冷笑:“若非走投无路,谁愿意出来闯江湖?迟早有一天,老娘大概连全尸都捞不着。”
黑道上的人都尊称她一声“岚姐”提起长湖帮的岚姐,那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巾帼不让须眉的厉害人物!
可这个女人,最终死在自己小情人的床上,死亡原因是**时过度兴奋引发急性猝死,在极致的高潮中死翘翘,老妈大概也没想到,自己会以这种快乐到死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老妈解脱了,不用再去打打杀杀,过刀口上舔血的生活了,也不知道老妈在那边高不高兴。
但她还活着,同一年,十七岁的她还未从失去母亲的震惊中清醒,接着便被惊恐万分的外婆告知,母亲遗留给她的财产,在短短的时间里,被滥赌的舅舅尽数从外婆手里相继骗走,赌到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外,还欠下一**高利贷。
钱没了、房子没了,墨岗还被人拿着枪追杀。
外婆惊吓过度,精神受到刺激,开始神智不清,连人都认不清了,可仍会那双干枯的手拉着她,絮絮叨叨地说:“不能,不能让阿岗死。”
她根本还来不及喘气,就被残酷无情的现实硬生生地又打了个晕头转向。
墨岗不能死,那就只能任他继续流连忘返于赌场;为了外婆,她咬牙认了,台南待不下去,只好上台北,替他还那笔滚来滚去已经不知道有多少的高利贷。
该不该庆幸她是墨岚的女儿?在其身上她看到、学到、领悟到的本事,足够让尚未成年的她,在人前笑靥如花地应付这一切,哪怕有时疲于奔命,有时难免措手不及,但好歹一路撑下来,她还活得好好的。
无所谓愿不愿意,她只想和外婆一起,再苦再累,也要活下去。
没关系,墨凯璇深深地吸口气,从决定到“梦之纽约”上班那天起,她就打定主意,至少还有这副躯壳可卖!
她仅剩的唯一资本,不到走投无路,绝不贱卖。
包厢内,震耳欲聋的音乐声正播到最high。
墨凯璇拼着最后一口气,死撑到底地拿对着话筒大唱ktv,由于唱了一整晚,就剩最后这首难度极高的歌了,由于先前太过卖力,她原本还过得去的歌喉已经半哑破音。
没办法,谁叫她陪伴的这位客人不喝酒、不抽烟、不划拳、不唱歌,更没兴致吃嫩豆腐,此人不是别人,正是之前露过那么一面的靳律师!
自从被他目不转睛地观察过一晚,没隔几天,他又来了,仍旧孤身一人,此后每隔几天,他都会出现在“梦之纽约”
他只点她的台,有时候不凑巧遇上有客人早一步把她点走,他会二话不说转身离开,绝不多看别的小姐一眼,挥一挥衣袖,顺便带走一大堆破碎的芳心。
这种态度让不少对他有意思的小姐很是火大,自然而然又帮她在“梦之纽约”树立了一堆敌人。
玩什么“情有独钟”那一套?也不看现在是什么年代,二十一世纪,这年头还有旷男怨女吗?墨凯璇对姓靳的行径嗤之以鼻。
到今天为止,短短一星期他就已经来四次了,可她还是搞不清楚这人到底是来干嘛的,除了第一次他喝了些酒,之后他便只喝纯净水,虽说他出手并不小气,该付的钱都付得爽爽快快,她要喝酒他就开,让她一人喝到饱。
开什么玩笑?这里是夜店!他不喝,能让她从酒水里抽多少小费?
不仅如此,好像也没见他抽过烟,有次闻见她满身呛死人的烟味,还惊讶地瞪了她好久,彷佛她刚做了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
拜托!她可是个坐台小姐!所谓小姐,不就是陪客人吃喝玩乐“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除非客人需要,谁有心情去扮演不识人间烟火的清纯百合学生妹?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从来没趁机揩油占过她一丁点便宜,客气到连她的小手都没碰过,完全可以成为绝世好男人的典范,若是身在古代,估计跟那位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大爷有得一拼!
在此之前,墨凯璇还以为这人对自己有意思,几个回合下来,面对这个软硬不吃、烟酒不沾的男人,她只剩无力的挫败感绵绵不绝地涌来。
交手四次,其实都是她在胡乱,第一回她装疯,他冷眼旁观;第二回她卖傻,他面不改色;第三回她扮清纯女学生,羞答答,一晚上讲的话用十根手指头就数完了,不料他更狠,从头到尾只说五句话,仅用一只手就胜出。
今天晚上的第四回合,她干脆一进包厢就霸着麦克风中气十足大唱ktv,打算先下手为强!他不跟她讲话,她也不让他的耳朵好过,看谁撑得久!
“吾爱的亲爱的可爱的挚爱的永远无悔,不爱的错爱的曾爱的伤爱的永远无情,你简单寄出几个字,却要我收下无尽地无声的哭,啊啊”墨凯璇扯着嗓子上气不接下气地嚎着动力火车的“无情的情书”心里叫苦连天,这两位原住民的key也太高了,她真的喊不上去。
“你喜欢挑战自己的极限?”旁边被她的鬼吼鬼叫荼毒整晚的帅哥,总算打破沉闷,忍不住开口了。
“咳咳等一下”一手卡着自己的脖子,一手乱摆,她示意对方让她喘口气,喝口水先。
靳亟站起身,先关掉吵死人的音乐,再端起桌上盛满新鲜果汁的玻璃杯递给她,她接过,毫不客气地昂头猛灌。
“天啊,累死了”灌完果汁,墨凯璇整个虚脱般地仰倒在沙发上休息,深刻地体会到,唱歌这件事,真不是人人都能干的活。
“还要唱吗?”耳边有个低沉悦耳的声音在询问。
墨凯璇忙坐起,真是有失职业道德,居然把客人丢在一边忘记他的存在了。
“靳先生,不好意思,前面都是我在唱,现在换你好了,你想唱什么歌?我帮你点。”她殷勤地将麦克风双手奉上,恭恭敬敬地举到男人眼前。
靳亟挑眉,似笑非笑地注视着她讨好卖乖的神情动作不用说,他又盯着她看了一晚上。
他也不晓得自己是中了什么邪,自从在这里再次看到她,她的脸、她的笑,她深藏在眼底不为人察觉的疲惫和倦意,一再出现在他脑海中,特别是每当夜深人静之际,他总是一闭眼,就彷佛看见那个穿着学生制服,梳着马尾辫的她。
也许他只是想弄清一些事,也许他只是好奇罢了。
他甚至想过干脆冒然直接向她索要答案,但问题是她的一切一切,又关他什么事呢?
原本他们就是素不相识的两个人,他们的世界一直就是分开来的,三年前,她是黑道大姐头的掌上明珠,他是勤工俭学的大学工读生;三年后,他成了所谓的社会精英份子,她却摇身一变,成了在风月场上打滚的女人,同样是为了生活奔波,只不过他跟她的生活方式不同。
他们的人生,从来就是两条笔直的并行线,看不出有丝毫交集的可能。
那他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来这里?看她装疯卖傻,看她言不由衷,看她那双美丽明媚又带点慧黠的大眼睛?
只要看到她,他的心情就会变好,哪怕不喜欢她满身烟酒味,哪怕要忍受惨不忍睹的鸡猫子鬼叫,他还是心甘情愿,甚至是带着欢喜的心情来这里找她。默不作声地看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妄想找出一点点蛛丝马迹。
双十年华的女孩子,应该怎样生活?正常的话,应该考取一所不错的、环境优美的大学,或者被男生追求,又或者暗恋一见倾心的学长,穿着情侣装,红着脸坐在他的摩托车后座去郊区兜风,一起看同一轮明月,分享同一首歌曲。
那会很美好,墨凯璇知道,但她同样知道,自己永远没有机会过这样的生活。
她念完高中就没打算升学了,因为在那一年里,她几乎失去了所有,几乎没有几个人知道,她曾经有着多么让令人惊惶的家庭背景,也几乎早早遗忘,当年的她,在明德高中,是何等的风光。
她的母亲墨岚,曾是台南第一大帮派长湖帮旗下四大堂主之一,她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父亲,户口薄上填着“父不详”三个字。
母亲一辈子没嫁过人,也从未依靠过任何一个男人,她不愿意当男人的附属品,生下她只是因为想要生个孩子,仅此而已。
对墨凯璇而言“母亲”这个名词仅是个称谓,既遥远又陌生,不代表任何意义,却又让幼小的她忍不住下意识地抬头仰望。
自出生后,她就没在母亲身边生活过一天,是外婆将她一手带大,因为墨岚要带着她的兄弟们在外头出生入死,抢地盘、争生意,跟各路人马斗。
自懂事起,就有人在自己耳边讲她母亲的经历,她走过的路、她吃过的苦、她受过的伤。
可是墨岚从来不讲,她只是冷笑:“若非走投无路,谁愿意出来闯江湖?迟早有一天,老娘大概连全尸都捞不着。”
黑道上的人都尊称她一声“岚姐”提起长湖帮的岚姐,那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巾帼不让须眉的厉害人物!
可这个女人,最终死在自己小情人的床上,死亡原因是**时过度兴奋引发急性猝死,在极致的高潮中死翘翘,老妈大概也没想到,自己会以这种快乐到死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老妈解脱了,不用再去打打杀杀,过刀口上舔血的生活了,也不知道老妈在那边高不高兴。
但她还活着,同一年,十七岁的她还未从失去母亲的震惊中清醒,接着便被惊恐万分的外婆告知,母亲遗留给她的财产,在短短的时间里,被滥赌的舅舅尽数从外婆手里相继骗走,赌到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外,还欠下一**高利贷。
钱没了、房子没了,墨岗还被人拿着枪追杀。
外婆惊吓过度,精神受到刺激,开始神智不清,连人都认不清了,可仍会那双干枯的手拉着她,絮絮叨叨地说:“不能,不能让阿岗死。”
她根本还来不及喘气,就被残酷无情的现实硬生生地又打了个晕头转向。
墨岗不能死,那就只能任他继续流连忘返于赌场;为了外婆,她咬牙认了,台南待不下去,只好上台北,替他还那笔滚来滚去已经不知道有多少的高利贷。
该不该庆幸她是墨岚的女儿?在其身上她看到、学到、领悟到的本事,足够让尚未成年的她,在人前笑靥如花地应付这一切,哪怕有时疲于奔命,有时难免措手不及,但好歹一路撑下来,她还活得好好的。
无所谓愿不愿意,她只想和外婆一起,再苦再累,也要活下去。
没关系,墨凯璇深深地吸口气,从决定到“梦之纽约”上班那天起,她就打定主意,至少还有这副躯壳可卖!
她仅剩的唯一资本,不到走投无路,绝不贱卖。
包厢内,震耳欲聋的音乐声正播到最high。
墨凯璇拼着最后一口气,死撑到底地拿对着话筒大唱ktv,由于唱了一整晚,就剩最后这首难度极高的歌了,由于先前太过卖力,她原本还过得去的歌喉已经半哑破音。
没办法,谁叫她陪伴的这位客人不喝酒、不抽烟、不划拳、不唱歌,更没兴致吃嫩豆腐,此人不是别人,正是之前露过那么一面的靳律师!
自从被他目不转睛地观察过一晚,没隔几天,他又来了,仍旧孤身一人,此后每隔几天,他都会出现在“梦之纽约”
他只点她的台,有时候不凑巧遇上有客人早一步把她点走,他会二话不说转身离开,绝不多看别的小姐一眼,挥一挥衣袖,顺便带走一大堆破碎的芳心。
这种态度让不少对他有意思的小姐很是火大,自然而然又帮她在“梦之纽约”树立了一堆敌人。
玩什么“情有独钟”那一套?也不看现在是什么年代,二十一世纪,这年头还有旷男怨女吗?墨凯璇对姓靳的行径嗤之以鼻。
到今天为止,短短一星期他就已经来四次了,可她还是搞不清楚这人到底是来干嘛的,除了第一次他喝了些酒,之后他便只喝纯净水,虽说他出手并不小气,该付的钱都付得爽爽快快,她要喝酒他就开,让她一人喝到饱。
开什么玩笑?这里是夜店!他不喝,能让她从酒水里抽多少小费?
不仅如此,好像也没见他抽过烟,有次闻见她满身呛死人的烟味,还惊讶地瞪了她好久,彷佛她刚做了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
拜托!她可是个坐台小姐!所谓小姐,不就是陪客人吃喝玩乐“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除非客人需要,谁有心情去扮演不识人间烟火的清纯百合学生妹?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从来没趁机揩油占过她一丁点便宜,客气到连她的小手都没碰过,完全可以成为绝世好男人的典范,若是身在古代,估计跟那位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大爷有得一拼!
在此之前,墨凯璇还以为这人对自己有意思,几个回合下来,面对这个软硬不吃、烟酒不沾的男人,她只剩无力的挫败感绵绵不绝地涌来。
交手四次,其实都是她在胡乱,第一回她装疯,他冷眼旁观;第二回她卖傻,他面不改色;第三回她扮清纯女学生,羞答答,一晚上讲的话用十根手指头就数完了,不料他更狠,从头到尾只说五句话,仅用一只手就胜出。
今天晚上的第四回合,她干脆一进包厢就霸着麦克风中气十足大唱ktv,打算先下手为强!他不跟她讲话,她也不让他的耳朵好过,看谁撑得久!
“吾爱的亲爱的可爱的挚爱的永远无悔,不爱的错爱的曾爱的伤爱的永远无情,你简单寄出几个字,却要我收下无尽地无声的哭,啊啊”墨凯璇扯着嗓子上气不接下气地嚎着动力火车的“无情的情书”心里叫苦连天,这两位原住民的key也太高了,她真的喊不上去。
“你喜欢挑战自己的极限?”旁边被她的鬼吼鬼叫荼毒整晚的帅哥,总算打破沉闷,忍不住开口了。
“咳咳等一下”一手卡着自己的脖子,一手乱摆,她示意对方让她喘口气,喝口水先。
靳亟站起身,先关掉吵死人的音乐,再端起桌上盛满新鲜果汁的玻璃杯递给她,她接过,毫不客气地昂头猛灌。
“天啊,累死了”灌完果汁,墨凯璇整个虚脱般地仰倒在沙发上休息,深刻地体会到,唱歌这件事,真不是人人都能干的活。
“还要唱吗?”耳边有个低沉悦耳的声音在询问。
墨凯璇忙坐起,真是有失职业道德,居然把客人丢在一边忘记他的存在了。
“靳先生,不好意思,前面都是我在唱,现在换你好了,你想唱什么歌?我帮你点。”她殷勤地将麦克风双手奉上,恭恭敬敬地举到男人眼前。
靳亟挑眉,似笑非笑地注视着她讨好卖乖的神情动作不用说,他又盯着她看了一晚上。
他也不晓得自己是中了什么邪,自从在这里再次看到她,她的脸、她的笑,她深藏在眼底不为人察觉的疲惫和倦意,一再出现在他脑海中,特别是每当夜深人静之际,他总是一闭眼,就彷佛看见那个穿着学生制服,梳着马尾辫的她。
也许他只是想弄清一些事,也许他只是好奇罢了。
他甚至想过干脆冒然直接向她索要答案,但问题是她的一切一切,又关他什么事呢?
原本他们就是素不相识的两个人,他们的世界一直就是分开来的,三年前,她是黑道大姐头的掌上明珠,他是勤工俭学的大学工读生;三年后,他成了所谓的社会精英份子,她却摇身一变,成了在风月场上打滚的女人,同样是为了生活奔波,只不过他跟她的生活方式不同。
他们的人生,从来就是两条笔直的并行线,看不出有丝毫交集的可能。
那他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来这里?看她装疯卖傻,看她言不由衷,看她那双美丽明媚又带点慧黠的大眼睛?
只要看到她,他的心情就会变好,哪怕不喜欢她满身烟酒味,哪怕要忍受惨不忍睹的鸡猫子鬼叫,他还是心甘情愿,甚至是带着欢喜的心情来这里找她。默不作声地看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妄想找出一点点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