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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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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屠维协洽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正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元丰二年(辽太康五年)

    春,正月,壬申,辽主如混同江。

    耶律伊逊荐耶律孝杰忠于社稷,辽主谓孝杰可方唐之狄仁杰,赐名仁杰,许放海东青鹘以宠异之。

    辽主将出猎,耶律伊逊请留皇孙,辽主欲从之。宣徽使萧乌纳奏曰:“闻驾出游,欲留皇孙。皇孙尚幼,苟保护非人,恐有它变。果留,愿留臣左右,以防不测。”辽主悟,命皇孙从行,如山榆淀。辽主由是始疑伊逊。

    乙亥,罢岢岚、火山军市马。

    先是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贫民取官货不能偿,积息罚愈多,囚系督责,仅存虚数。于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以田宅金帛抵当者,减其息;无抵当徒相保者,不复给。”己卯,诏:“自正月七日以前,本息之外所负罚钱悉蠲之。”凡数十万缗。负本息者,延期半年。众议颇以为惬。

    壬午,以容州管内观察使杨遂为宁远军节度使。

    丁亥,诏:“宗室大将军以下愿试者,本经及论语、孟子大义共六道,论一首;大义以五通,论以辞理通为合格。”

    甲午,京兆府学教授蒋夔乞以十哲从祀孔子,从之。夔请以颜回为兗国公,毋称先师;而祭不读祝,仪物一切降杀;而进闵子骞九人亦在祀典。礼官以“孔子、颜子称号,历代各有据依,难辄更改;仪物献祝,亦难降杀。所请九人,已在祀典。熙宁祀仪,十哲皆为从祀,惟州县释奠未载。请自今二京及诸州春秋释奠,并准熙宁祀仪。”

    丙申,帝谓辅臣曰:“向以陕西用度不足,出钞稍多,而钞加贱,遂建京师买盐钞之法。本欲权盐价飞钱于塞下,而出钞付陕西无止法,都内凡出钱五百万缗,卒不能救钞法之弊。盖新进之人轻议更法,其后见法不可行,犹遂非惮改。”王珪曰:“利不百不变法。”帝曰:“大抵均输之法,如齐之管仲,汉之桑弘羊,唐之刘晏,其才智仅能推行,况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经始,所当重惜。虽少年所不快意,然于国计甚便,姑静以待之。”

    二月,甲辰,诏威、茂、黎三州罢行义仓法。

    初,知兴州罗观乞置义仓于川峡四路,许之。既而成都府路提举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杂居,税赋不多,旧不推行新法,岁计军储,皆转运司支移;彭、蜀州税未就输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义仓。”故有是命。

    庚戌,计议措置边防公事所言:“以环庆路正兵、汉、蕃弓箭手强人联为八将。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水和寨,第八将邠州。”从之。

    辛亥,诏:“礼部下第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曾经礼部试,年四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礼部试,年五十以上者,听就殿试。内三路人第减一举,皇祐元年以前礼部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准此,仍不限年。其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以上者,特推恩。”又诏:“开封府、国子监间岁考场以前,到礼部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年五十以上者,许就殿试。”

    甲寅,日中有黑子。

    诏:“大理寺官属,可依御史台例,禁出谒及见宾客。”

    乙卯,以泸州夷乞弟犯边,诏王光祖等讨之。

    三月,庚午朔,栋戬遣使来贡。

    辛未,诏:“河东定夺解板沟地界,毋得张皇或致生事,候究治得实,具奏听旨。”众管句缘边安抚司王崇拯言也。

    辽以宰相耶律仁杰从猎得头鹅,加侍中。

    辽主将次黑山之平淀,见扈从官属多随耶律伊逊后,心恶之,渐知其奸。

    庚辰,亲试礼部进士。

    辛巳,诏:“今岁特奏名明法改应新科明法人,试大义三道。”又诏:“京朝官、选人、班行所试经书、律令大义、断案,上等三人,循一资;中等三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七十人,注官。”

    丙戌,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刘庠进一官,知秦州。

    太子中允、集贤校理、知谏院徐禧为右正言、直龙图阁、权发遣渭州,其计议措置边防事如故。

    初,陕西缘边兵马、蕃弓箭手与汉兵各自为军,每战,多以蕃部为前锋,而汉兵守城,伺便利后出,不分战守,每一路必以数将通领之。吕惠卿帅鄜延,以为调发不能速集,始变旧法,杂汉、蕃兵团结,分战守,每五千人随屯置将,具条约以上。边人及议者多言其不便,帝颇采惠卿议,欲推其法于诸路,故遣禧往计议。禧先具环庆法上之,遣官措置泾原。而泾原帅蔡延庆以为不可,朝廷亦是之,并难禧环庆法。禧历疏泾原法疏略参错,图其状,别为法以奏,且言环庆法不可改。帝与惠卿诏曰:“徐禧论措置析将事,恻怛忼慨,谋国不顾己,令代延庆帅泾原,卿宜勉终之。”

    庚寅,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前差卢秉罢勿遣。”

    初,去年五月,西头供奉官张从惠言:“汴河口岁岁闭塞,又修堤防劳费,一岁通漕才二百馀日,往时数有人建议引洛水入汴,患黄河啮广武山,须凿山岭十五丈至十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为。自去年七月黄河暴涨,异于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广武山麓有七里,远者退滩高阔,可凿为渠,引水入汴,为万世之利。”知孟州河阴县郑佶亦以为言。都水监丞范子渊言:“汜水出王仙山,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合三水,积其广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视今汴流尚赢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缓不同,得其赢馀,可以相补。惧不足,则旁堤为塘,渗取河水,每百里置木闸一,以限水势。堤两旁沟湖陂泺,皆可引以为助,禁伊、洛上原私取水者。大约汴舟重载,入水不过四尺,今深五尺,可济漕运。起巩县神尾山至士家堤,筑大堤四十七里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阴县十里店,穿渠五十二里,引洛水入于汴渠,总计用工三百五十七万有奇。”疏奏,帝重其事,以子渊计画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经度,以杨珪往。至是用臣还奏可为:“请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开河五十里,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里置束水一,以刍楗为之,以节湍急之势。取水深一丈,以通漕运,引古索河为原,注房家、黄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处潴水为塘,以备洛水不足,则决以入河。又自汜水关北开河五百步,属于黄河,上下置闸启闭,以通黄、汴二河船筏。即洛河旧口置水㳠,通黄河,以泄伊、洛暴涨之水。古索河等暴涨,即以很魏楼、荥泽、孔固三斗门门泄之。计用工九十万七千有馀。”又乞责子渊修护黄河南堤埽,以防侵夺新河。诏如用臣策,故有是命。始营清汴,主议者以为不假河水而足用。后岁旱,洛水不足,遂于汜水斗门以通木筏,为阴取河水以益之,朝廷不知也。

    壬辰,辽北院枢密使耶律伊逊出知南院大王事,加裕悦。伊逊专政日久,至是始外出。以知北院枢密使耶律瑞为北院枢密使,以北院枢密副使耶律德勒岱知北院枢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世迁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癸巳,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开封时彦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总六百二人。

    甲午,御集英殿,赐特奏名进士、明经诸科同学究出身、试将作监主簿、国子、四门助教、长史、文学、助教,总七百七十八人。

    岐王颢之夫人冯氏,侍中拯之曾孙也,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是春,岐王宫遗火,寻扑灭。夫人闻有火,遣二婢往视之。王诘其所以来,二婢曰:“夫人令视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与二嬖人共谮之曰:“火殆夫人所为也。”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胜拷掠,自诬服。王泣诉于太后,太后怒,谓帝必斩之。帝素知其不睦,徐对曰:“俟按验得实,然后议之。”乃召二婢,命中使与侍讲郑穆同鞫于皇城司。数日,狱具,无实。又命翊善冯浩录问。帝乃以具狱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惧,欲自杀。帝遣中使慰谕,命径诣太皇太后宫,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与帝继至,诘以火事。夫人泣拜谢罪,曰:“乃纵火则无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发出外为尼。”太后曰:“闻诅詈岐王,有诸?”对曰:“妾乘愤或有之。”帝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不披戴;旧奉月钱五十缗,增培之,厚其资给,曰:“俟王意解,当复迎之。”

    复置熙州狄道县。

    夏,四月,辛丑,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巳,陈升之以检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镇江军节度使、秀国公,致仕。己未,升之卒,年六十九。赠太保、中书令,谥曰成肃。

    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王安石用事,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为相。甫得志,即求解条例司。时为小异,阳若不与之同者,世以是讥之,谓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辽主如纳葛泺。

    癸亥,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元会受朝贺,执镇圭,非是,请不执。上寿准此。”又言:“元会行礼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请服通天冠、绛纱袍。”又言:“御殿当设旗帜。仍辟大庆殿门,皇帝即御座,礼官引中书、门下、亲王、使相押诸司三吕、尚书省四品及宗室将军以上班,分东西入,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群臣不服剑、不脱屦舄。”并从之。

    甲子,知审刑院安焘言:“天下奏案,视十年前增倍以上,审刑院、刑部详议、详断官,视旧员数颇减,乞复置详议官一员。又详议官遍签刑部断案,职事不专,乞分议官六员,每案二员连签。若情状可疑,未丽于法,即议官通签。如此,则疑难之狱得尽,众议明白,罪案不致留积。”诏:“增审刑院详议、详断官各一员。罢刑部签法官一员,馀如焘请。”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大将军、衢州团练使秦国公克瑜为隰州团练使。大宗正言克瑜岁满当迁遥郡,帝以克瑜秦王后,袭公爵,故特迁正任。后以右武卫大将军、潮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滨州防御使陈国公仲郃为棣州团练使,用克瑜例也。

    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黄麾仗。接唐开元礼,冬至朝会及皇太子受册,加元服,册命诸王大臣,朝燕蕃国,皆用黄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号,诸卫各帅其属,勒所部屯门,殿庭列仗卫。今独修正旦仪注而馀皆未及,欲乞冬会等仪注悉加详定。”从之。

    庚午,诏辅臣观麦于后苑。

    丙子,顺州蛮叛,峒、州兵讨平之。

    庚辰,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并称王夫人,祔濮园。

    辛巳,太子少师致仕赵概上所集谏林。诏曰:“请老而去者,类以声问不至朝廷为高,唯卿有志爱君,虽退居山林,未尝一日忘也。当置于座右,时时省阅。”

    甲申,参知政事元绛数请老,命其子耆宁校书崇文院,慰留之。会太学虞蕃讼博士受贿,事连耆宁,当下狱。绛请上还职禄而容耆宁即讯于外,从之。于是御史至第,簿责绛,绛一不自辨,罢知毫州。入辞,帝谓曰:“朕知卿,一岁即召矣,卿意欲陈诉乎?”绛谢罪,愿得颍,即以为颍州。

    丁亥,辽主谒庆陵。以契丹行宫都部署耶律延格为南府宰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宁为伊勒希巴。辽主以萧乌纳为忠,命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复与驸马都尉萧酬斡并封兰陵郡王。

    戊子,御史中丞蔡确参知政事。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确自为得计。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代为相,一遵何约束。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法遂不变。

    丙申,诏:“诸路有强劫盗人数稍众,许于听候差使及得替待阙官内选武勇使臣捕逐,给驿券。”从大名府文彦博请也。

    六月,庚子,宰臣吴充以从子安国赃污抵法,奉表待罪;诏趣视事。

    甲辰,广西捕斩侬智春,执其妻子以献。

    辛亥,准而贡于辽。

    甲寅,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阴瓦亭子并汜水关,北通黄河,接运河,长五十一里,两岸为堤,总长一百三里,引洛水入汴。

    丁巳,辽以北府宰相辽西郡王萧伊哩頞为西北路招讨使。

    己未,辽遣使录囚。

    辛酉,诏镇宁军节度使、魏国公宗懿追封舒王。

    左谏议大夫安焘等上诸司敕式。帝阅讲筵式,至“开讲申中书”曰:“此非政事,何豫中书!”可刊之。”

    是月,辽放进士刘瑰等一十三人。

    秋,七月,己巳,三佛齐、詹卑国使来贡方物。

    御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苏轼,本无学术,偶中异科,初腾沮毁之论,陛下犹置之不问。轼怙终不悔,狂悖之语日闻。轼读史传,非不知事君有礼,讪上有诛,而敢肆其愤心,公为诋訾;而又应试举对,即已有厌弊更法之意。及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伤教乱俗,莫甚于此。伏望断自天衷,特行典宪。”御史舒亶言:“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政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它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诋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并上轼印行诗三卷。御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诏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时定乞选官参治,及罢轼湖,差职员追摄。既而帝批令御史台选牒朝臣一员,乘驿马追摄,又责不管别致疏虞状;其罢湖州朝旨,令差去官赍往。

    甲戌,张方平以太子少师致仕。

    戊寅,详定朝会仪。

    己卯,命中书句考四方诏狱。

    辽主猎于夹山。

    癸未,诏诸路转运司相度当置学官州军以闻。

    乙酉,夏兵犯绥德城大会平,第四将高永能等击败之。

    丁亥,详定礼文所言:“请复四时荐新于庙之典;季春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诏从其请;如阙王鲔,以鲂鲤代。

    是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无过两时。”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绥德城,都监李浦败之。

    丁酉,诏:“春秋释奠昭烈武成王庙,令三班院选差使臣为读祝、奉币、分献官。”

    辛丑,分泾原路兵马十一将。

    壬寅,复八作司为东、西两司,各置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

    甲辰,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唐贞观初,仗下议政事,起居郎执笔记于前,史官随之,其后或修或废。盖时君克己,厉精政事,则其职修;或庸臣擅权,务掩过恶,则其职废,皆理势然也。陛下临朝旰昃,裁决万几,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欲望追唐贞观典故,复起居郎、舍人职事,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以授史官。傥以为二府奏事自有时政记,即乞自馀臣僚前后殿对,许记注官侍立,著其所闻关于治体者,庶几谟训之言,不至坠失。”帝善其言,卒不果行。

    丙午,诏:“修起居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从修起居注王存请也。

    丁未,右谏议大夫、知河南吕公孺知河阳。

    洛口役兵千馀人,惮役,不禀令,排行庆关,不得入,西趋河桥。其徒有来告者,诸将请出兵击之,公孺曰:“此曹亡命,穷之则生变。”乃令曰:“敢杀一人者斩!”于是乘马东出,令牙兵数人前谕曰:“尔辈久役,固当还,然有不禀令之罪;若复渡桥,则罪加重矣。太守在此,愿自首者止道左。”众皆请罪。索其为首并助谋者,黥配之,馀置不问。复送役所,语洛口官曰:“如尚敢偃蹇者,即斩之。”众贴然不敢动。乃自劾不俟命,诏释之。

    戊申,诏:“浚淮南运河,自邵伯堰至真州十四节,分二年用工。”从转运司奏也。

    甲寅,诏:“增太学生舍为八十斋,斋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

    戊午,以颍州为顺昌军节度。

    庚申,辽主命有司撰太宗神功碑,立于南京。

    甲子,详定朝会仪注所言:“隋、唐冠服,皆以品为定,盖其时官与品轻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虽袭旧文,然以官言之,颇为舛谬。概举一二,则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与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于起居郎,内常侍比内殿崇班而在尚书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则有官卑而任要剧者,有官品高而处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领数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请者,有分局莅职特出于一时,随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同品及差遣定冠绶之制,则未为允。伏请以官为定,庶名实相副,轻重有准。仍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以如之。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胡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服之。七梁冠、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枢密使、知枢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少府、将作监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黄师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城司使至诸卫率服之。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前班东西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书郎至诸寺、监主簿,既豫朝会,亦宜以朝服从事。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从本寺寄资者,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陪位京官为第七第,皆二梁冠,方胜练鹊锦绶。高品以下服色衣,古者韡韨舄屦,并从裳色,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以文采高下为差别。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以别诸臣,其梁数与佩准本官。”从之。

    废庆州府城寨、前村堡、平戎镇、环州大拔寨。

    九月,癸酉,权发遣户部判李琮言:“奉诏根究逃绝税役,有苏州常熟县天圣年生簿管远年逃绝户倚阁税䌷绢苗米丁盐钱万一千一百馀贯、石、匹、两。本县据税,合管苗田九百一十九顷有奇,今止根究得一百九十五户,共当输苗米三百五十三石,䌷绢五十一匹,锦三十五两;其馀有苗米八千四百石,䌷绢一千二百匹,锦一千九十两,丁盐钱九百文外,并无田产入户,亦无请佃主名。盖久失推究,奸猾因之失陷省税。乞差著作佐郎刘拯知常熟县,根究归著。它具有类此者,亦乞选官根究。”从之。拯,南陵人也。

    己卯,辽命诸道毋禁僧徒开坛。

    壬午,辽主禁扈从扰民。

    壬辰,出马步射格斗法颁诸军。

    西南诸蕃先后俱来贡。

    冬,十月,丁酉,参知政事蔡确言:“御史何正臣、黄颜,皆臣任中丞日荐举,臣今备位政府,理实为嫌,乞罢正臣、颜御史。”于是权御史中丞李定言:“台官虽令官长荐举,然取舍在陛下,不在所举。夫舍公义而怀私恩,此小人事利者之所为。今选为台官者,必以其忠信正直,足以备耳目之任。傥以区区之嫌,遂使回避,则是以事利之小人待陛下耳目之官,此尤义理之所不可者也。”诏勿回避。

    戊戌,夏遣使贡于辽。

    己亥,辽主如独卢金。

    癸卯,置籍田令。

    诏立水居船户,五户至十户为一甲。

    戊申,交趾归所掠民,诏以顺州赐之。

    己酉,太皇太后疾,帝不视事,视疾寝门,衣不解带者旬日。庚戌,罢朝谒景灵宫;命辅臣祷于天地、宗庙、社稷;减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释之。

    壬子,详定礼文所言:“今祭祀既用三代冕服,而加以秦剑,殊为失礼。又,从事郊庙,不当脱舄履,应改正。”从之。

    辽定王爵之制,惟皇子仍一字王,馀并削降。于是赵王杨绩降封辽西郡王,魏王耶律伊逊降封混同郡王;吴王萧罕嘉努降封半陵郡王,致仕。

    乙卯,太皇太后崩,年六十四。帝侍奉太皇太后,承迎娱悦,无所不尽,后亦慈爱倍至。或退朝稍晚,必自屏扆候瞩。初,王安石当国,变乱旧章,帝至后所,后曰:“吾闻民间甚苦青苗、助役,宜罢之。”帝尝有意于燕蓟,已与大臣定议,乃诣庆寿宫白其事。后曰:“吉凶悔吝生于动,得之不过南面受贺而已,万一不得,则生灵所系,未易以言。苟可取之,太祖、太宗收复久矣,何待今日!”帝曰:“敢不受教。”苏轼以诗得罪,下御史狱,后违豫中闻之,谓帝曰:“尝忆仁宗以制科得轼兄弟,喜曰:‘吾为子孙得两宰相。’今闻轼以作诗系狱,得非仇人中伤之乎?捃至于诗,其过微矣。”轼由此得免。及崩,帝哀慕毁瘠,殆不胜丧。后卧内缄封一匮,帝发视之,则旧合同宝也。仁宗时,因火失宝,更铸之。后淘井得旧宝,故藏之匮中,而人无知者。

    戊午,诏:“易太皇太后园陵曰山陵。”

    辛酉,以群臣七上表,始听政。

    命王珪为山陵使。

    十一月,癸未,始御崇政殿。

    辽复南京流民差役三年;被火之家,复租税一年。

    丁亥,雨土。

    癸巳,诏:“开封府界教大保长充教头,其提举官以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立、东上閤门使、荣州刺史狄咨为之。”

    十二月,乙巳,御史中丞李定等言:“窃以取士兼察行艺,则是古者乡里之选。盖艺可以一日而校,行则非历岁月不可考。今酌周官书考宾兴之意,为太学三舍选察升补之法,上国子监敕式令并学令凡百四十三条。”诏行之。初,太学生檀宗益上书言太学教养之策有七:一尊讲官,二重正禄,三正三舍,四择长谕,五增小学,六严责罚,七崇师业。帝览其言,以为可行,命定与毕仲衍、蔡京、范镗、张璪同立法,至是上之。

    丙午,复置御史六察。

    丁未,御史舒亶言:“比闻朝廷遣中官出使,所至多委州郡造买器物,其当职官承望风旨,追呼督索,无所不至,远方之民,受弊良甚,乞重立条约。”诏两浙提点刑狱司体量实状以闻。

    戊申,广南西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才二十馀万,盖不过江、淮一大郡,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募役实用钱十四万缗,馀四万缗谓之宽剩。百姓贫乏,非它路比,上等之家不能当湖湘中下之户,而役钱之出,概用税钱。税钱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已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钱,甚可悯也””诏下本路提举官齐谌相度。谌谓监司、提举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给钱第减二千,岁可减役钱一千二百馀缗;从之。

    辛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言:“闻广西缘边稍已肄习武艺,东路虽间有枪手,然保甲之教尚阙。欲乞本路沿江海诸州,依西路法训阅,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险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习,则一方自足为备。”诏下广南东路经略、转运、提举、钤辖司相度,皆言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及江海,外接蛮贼,可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从之。颜,福州人也。

    乙卯,辽主如西京。

    戊午,辽主行再生礼,赦杂犯死罪以下。

    庚申,祠部员外郎、直史馆苏轼,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初,御史台既以轼具狱上法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于是中丞李定言:“轼之奸慝,今已具服,不屏之远方则乱俗,载之从政则坏法,伏乞特行废绝。”

    御史舒亶又言:“驸马都尉王讠先,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及遗轼钱物,并与王巩往还,漏泄禁中语。窃以轼之怨望、诋讪君父,盖虽行路犹所讳闻,而讠先恬闻轼言,不以上报,既乃阴通货赂,密与燕游。至若巩者,向连逆党,已坐废停;讠先于此时同罣议论,而不自省惧,尚相关通。案讠先受国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趋如此,原情议罪,实不容诛。乞不以赦论。”又言:“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人,除王讠先、王巩、李清臣外,张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侨、周邠辈固无足论,乃若方平与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曾巩、孙觉、李常、刘分攵、刘挚等,盖皆略能诵说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所当以君臣之义望之者,所怀如此,顾可置而不诛乎?”疏奏,讠先等皆特责。狱事起,讠先尝属辙密报轼,而轼不以告官,亦降黜焉。

    轼初下狱,方平及镇皆上书救之,不报。方平书曰:“传闻有使者追苏轼过南京,当属吏。臣不详轼之所坐,而早尝识其为人,其文学实天下奇才,向举制策高等,而犹碌碌无以导于流辈。陛下振拔,特加眷奖,轼自谓见如明主,亦慨然有报上之心。但其性资疏率,阙于审重,出位多言,以速尤悔。顷年以来,闻轼屡有封章,特为陛下优容,四方闻之,莫不感叹圣明宽大之德。今其得罪,必缘故态。但陛下于四海生灵,如天覆地载,无不化育,于一苏轼,岂所好恶!自夫子删诗,取诸讽刺,以为言之者足以戒;故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语涉谤黩不恭,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今轼但以文辞为罪,非大过恶,臣恐付之狴牢,罪有不测。惟陛下圣度,免其禁系,以全始终之赐,虽重加谴谪,敢不甘心!”

    轼既下狱,众莫敢正言者。直舍人院王安礼乘间进曰:“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语言端人。轼本以才自奋,今一旦致于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愿陛下无庸竞其狱。”帝曰:“朕固不深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为卿贳之。”既而戒安礼曰:“第去,勿泄言。轼前贾怨于众,恐言者缘轼以害卿也。”始,安礼在殿庐,见李定,问轼安否状,定曰:“轼与金陵丞相论事不合,公幸毋营解,人将以为党。”至是归舍人院,遇谏官张璪忿然作色曰:“公果救苏轼邪?何为诏趣其狱?”安礼不答。其后狱果缓,卒薄其罪。

    甲子,礼院言:“大行太皇太后祔仁宗陵庙,当去太字。册文初称大行太皇太后,所上尊谥即称慈圣光献皇后。谥宝宜以‘慈圣光献皇后之宝’为文。馀行移文字及奏报,即存太字。”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