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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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要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使他们努力做到;关心政治、提高觉误,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纪,服从分配,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树新风活动。
学生会要经常教育同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完成学校交给和各项任务。
学生会干部必须办事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坚持帮原则敢于斗争,作风民主,联系民主,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学生会干部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差额选举法选举产生。他们必须是做到“四个坚持”作风好,有能力,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优良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3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外联部、网络部、女生、生活部、社团部,各设部长一或二名,委员数名。
2、学生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于部分学生会干部因毕业或转学等原因,缺额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通过民主途径进行替补),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改选。
第三章各部职责
1、主席(要求:团结、求实、创新)
1制定任期,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
3贯彻传达校党委指示;
4检查督促各部工作的实施;
5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2、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进履行主席工作职责。另分管学生会一些部门的工作。
3、学习部
1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科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2通过各班学习委员,经常收集,并向教学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之改进学习方法,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3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汇报会;
4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如作业展览等)和设兴趣小组;
5协助管理学习纪律,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
6协同社团部办好梅园春。
4、宣传部
1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团委和学生会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学校的新人新事;
2组织出版学校墙报,开展班际墙报互评活动,以推动墙报宣传工作;
3协助学校党组织、政治教研组、团委、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五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尊师爱生、创三好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各类型如书法、美术等的展览、比赛;
5节日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6在体育老师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会议,参与组织校运会;
7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国粗体育锻炼标准的训练,检查和评比各班和两操及长跑活动;
8协助体育老师发现人才;
9宣传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及体育卫生知识。
5、文娱部
1协同团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
2兴办文娱晚会,检查各班文娱活动开展情况;
3管理学生文娱社团,负责学生文娱队的活动;
4组织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及安排影票。
6、女生部
1召开女生宿舍室长会议,传达学校和学生会会议精神;
2负责管理女生宿舍;
3开展有益健康的趣味性、知识性的活动。
7、生活部(包括卫生、劳动)
1召开各班生活、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会议精神;
2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负责就餐纪律卫生管理,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4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8、社团部
1负责出版校刊梅园春的日常工作;
2密切与各班语文教师联系,发掘文学苗子,充实梅园春,使梅园春更贴近学生的学习和活动;
3与校外文学社和兄弟学校交流经验,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梅园春质量。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3、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成员。
4、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事实上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组织益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声益及利益受到损害者;
5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守则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于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要服从安排,注重大局,相互帮助。
8、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时写出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六章学生会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决议一经通过,尽快执行,在坚定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协商解决,不要在同学中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党校党总支、团委协助解决。
3、学生会日常事务由学生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督促。
4、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三个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5、遵守例会制度,不准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原因,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学校党总支、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6、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7、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8、应该维护组织内部的团结,凡未经允许的事项消息,不应随便向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9、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结束时总结上报学校。
10、以上规定,有特殊原因或其他情况应向校党总支或团委汇报另行决定处理。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3)为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4)学生会干部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咱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及社交能力。
(6)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八章学生会部门岗位考核制度
1、学生会部门岗位制是实行各班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的考核制度。
2、部门岗位考核衽定量化考核(百分制),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学期临结束时上报团委、学生会存档。
3、考核分低于9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考核内容包括:
(1)考核基础分80分,超过100分用100分计。
(2)每次开会或召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
(3)每次开会后不及时或不向班内学生传达的视情节每次扣20~25分。
(4)对学校学生会或团委会布置的任务不完成者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
(5)没有按时完成活动计划的扣5~10分。
(6)学期总评工作成绩达全校前三名者,各加10、7、5分。
(7)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成绩者加5~10分。
(8)违反校规校纪者扣20~30分。
(9)经常协助各部门工作的加5~15分。
学生会要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使他们努力做到;关心政治、提高觉误,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纪,服从分配,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树新风活动。
学生会要经常教育同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完成学校交给和各项任务。
学生会干部必须办事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坚持帮原则敢于斗争,作风民主,联系民主,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学生会干部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差额选举法选举产生。他们必须是做到“四个坚持”作风好,有能力,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优良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3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外联部、网络部、女生、生活部、社团部,各设部长一或二名,委员数名。
2、学生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于部分学生会干部因毕业或转学等原因,缺额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通过民主途径进行替补),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改选。
第三章各部职责
1、主席(要求:团结、求实、创新)
1制定任期,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
3贯彻传达校党委指示;
4检查督促各部工作的实施;
5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2、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进履行主席工作职责。另分管学生会一些部门的工作。
3、学习部
1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科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2通过各班学习委员,经常收集,并向教学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之改进学习方法,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3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汇报会;
4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如作业展览等)和设兴趣小组;
5协助管理学习纪律,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
6协同社团部办好梅园春。
4、宣传部
1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团委和学生会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学校的新人新事;
2组织出版学校墙报,开展班际墙报互评活动,以推动墙报宣传工作;
3协助学校党组织、政治教研组、团委、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五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尊师爱生、创三好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各类型如书法、美术等的展览、比赛;
5节日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6在体育老师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会议,参与组织校运会;
7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国粗体育锻炼标准的训练,检查和评比各班和两操及长跑活动;
8协助体育老师发现人才;
9宣传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及体育卫生知识。
5、文娱部
1协同团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
2兴办文娱晚会,检查各班文娱活动开展情况;
3管理学生文娱社团,负责学生文娱队的活动;
4组织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及安排影票。
6、女生部
1召开女生宿舍室长会议,传达学校和学生会会议精神;
2负责管理女生宿舍;
3开展有益健康的趣味性、知识性的活动。
7、生活部(包括卫生、劳动)
1召开各班生活、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会议精神;
2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负责就餐纪律卫生管理,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4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8、社团部
1负责出版校刊梅园春的日常工作;
2密切与各班语文教师联系,发掘文学苗子,充实梅园春,使梅园春更贴近学生的学习和活动;
3与校外文学社和兄弟学校交流经验,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梅园春质量。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3、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成员。
4、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事实上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组织益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声益及利益受到损害者;
5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守则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于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要服从安排,注重大局,相互帮助。
8、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时写出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六章学生会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决议一经通过,尽快执行,在坚定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协商解决,不要在同学中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党校党总支、团委协助解决。
3、学生会日常事务由学生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督促。
4、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三个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5、遵守例会制度,不准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原因,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学校党总支、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6、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7、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8、应该维护组织内部的团结,凡未经允许的事项消息,不应随便向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9、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结束时总结上报学校。
10、以上规定,有特殊原因或其他情况应向校党总支或团委汇报另行决定处理。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3)为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4)学生会干部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咱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及社交能力。
(6)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八章学生会部门岗位考核制度
1、学生会部门岗位制是实行各班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的考核制度。
2、部门岗位考核衽定量化考核(百分制),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学期临结束时上报团委、学生会存档。
3、考核分低于9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考核内容包括:
(1)考核基础分80分,超过100分用100分计。
(2)每次开会或召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
(3)每次开会后不及时或不向班内学生传达的视情节每次扣20~25分。
(4)对学校学生会或团委会布置的任务不完成者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
(5)没有按时完成活动计划的扣5~10分。
(6)学期总评工作成绩达全校前三名者,各加10、7、5分。
(7)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成绩者加5~10分。
(8)违反校规校纪者扣20~30分。
(9)经常协助各部门工作的加5~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