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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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志愿者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区民政局党委和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党员亮身份、作表率、树形象,广泛开展党员义工、三走进三服务、结对帮扶,共进小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提供坚强保证。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员志愿者行动组织网络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的组织网络由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二级组成。
1、区民政局党委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由全体党员志愿者组成,局党委书记王永坚同志任队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唤忠同志任副队长。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接受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党员志愿者行动计划,组织和指导所属分队开展活动,及时向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反馈活动情况,积极参与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和服务总队组织的大型活动。
2、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下设若干服务分队。根据志愿者所属支部的形式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服务分队的正、副队长,由区民政局党委确定。服务分队接受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本支部党员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等实际情况,自主地开展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服务队组织的大型活动。
(二)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和管理
招募一批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志愿服务的党员参加党员志愿者组织,并认真做好党员志愿者的管理工作,是党员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1、报名注册。各党支部所属的在职党员认同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守**区区级机关共产党员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可以直接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提出报名申请。自愿报名者填写**区区级机关共产党员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由区民政局党委报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审核备案,即正式成为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颁发党员志愿者服务证,并逐级建立志愿者档案。
2、义务权利。每个党员志愿者,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志愿者服务队(分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志愿服务纪律,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每个党员志愿者享有接受志愿服务技能培训、提出志愿服务工作建议意见、参与志愿服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帮助和保障等权利。
3、退出规定。党员志愿者有退出志愿服务的自由。党员志愿者违反党的纪律被勒令退党,或违法犯罪,将自动从党员志愿者中除名。党员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或从事赢利等有损党员志愿者形象的,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将其劝退,并报区服务总队或党员志愿者分会批准。
(三)党员志愿者行动的活动开展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及所属分队要坚持自愿、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选准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行动。
1、精心谋划行动方案。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和重点工作,结合我局的职能优势和党员的业务特长,精心制订党员志愿者行动方案,找准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对象、优选服务方式,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服务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活动一般由服务队和服务分队统一组织,活动期间要高扬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队旗,较好地彰显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分散服务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根据个人特长,利用一技之长开展定期、定点的便民服务活动,服务过程中要亮明身份,佩戴党员标识。
3、认真填写服务记录。党员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出具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证明,并在志愿服务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由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确认,年终报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核查。
(四)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考核奖励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考核奖励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结果与年终的各项评优、评先挂钩。
1、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区党员志愿者分会负责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考核工作。年终对党员志愿者行动的服务计划、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区级机关部门党员志愿者行动优胜单位和先进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2、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负责所属志愿者服务分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年度党务工作检查进行,对党员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实际产生的效果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民政局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3、各党支部负责对所属党员志愿者的考核工作。把党员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志愿者行动列入年度党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找准服务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党员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要建好活动台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队旗和服务证,服务证在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登记。
(二)严格纪律,维护形象。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仅代表自己的崇高觉悟,同时代表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分队)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志愿者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切实做到平等待人,言行文明,举止大方,态度热情,遵守纪律,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清正廉洁。
(三)营造氛围,树立典型。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更多的党员参加党员志愿者队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在党员志愿者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党员面前无困难、困难面前有党员的良好氛围,增强党员参与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自觉性,扩大党员志愿者行动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影响力。区民政局将在网站中开辟专栏,对我局党员志愿者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志愿者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着力发挥区民政局党委和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党员亮身份、作表率、树形象,广泛开展党员义工、三走进三服务、结对帮扶,共进小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提供坚强保证。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员志愿者行动组织网络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的组织网络由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二级组成。
1、区民政局党委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由全体党员志愿者组成,局党委书记王永坚同志任队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唤忠同志任副队长。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接受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党员志愿者行动计划,组织和指导所属分队开展活动,及时向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反馈活动情况,积极参与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和服务总队组织的大型活动。
2、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下设若干服务分队。根据志愿者所属支部的形式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服务分队的正、副队长,由区民政局党委确定。服务分队接受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本支部党员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等实际情况,自主地开展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服务队组织的大型活动。
(二)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和管理
招募一批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志愿服务的党员参加党员志愿者组织,并认真做好党员志愿者的管理工作,是党员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1、报名注册。各党支部所属的在职党员认同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守**区区级机关共产党员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可以直接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提出报名申请。自愿报名者填写**区区级机关共产党员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由区民政局党委报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审核备案,即正式成为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颁发党员志愿者服务证,并逐级建立志愿者档案。
2、义务权利。每个党员志愿者,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志愿者服务队(分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志愿服务纪律,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每个党员志愿者享有接受志愿服务技能培训、提出志愿服务工作建议意见、参与志愿服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帮助和保障等权利。
3、退出规定。党员志愿者有退出志愿服务的自由。党员志愿者违反党的纪律被勒令退党,或违法犯罪,将自动从党员志愿者中除名。党员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或从事赢利等有损党员志愿者形象的,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将其劝退,并报区服务总队或党员志愿者分会批准。
(三)党员志愿者行动的活动开展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及所属分队要坚持自愿、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选准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行动。
1、精心谋划行动方案。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和重点工作,结合我局的职能优势和党员的业务特长,精心制订党员志愿者行动方案,找准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对象、优选服务方式,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服务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活动一般由服务队和服务分队统一组织,活动期间要高扬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队旗,较好地彰显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分散服务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根据个人特长,利用一技之长开展定期、定点的便民服务活动,服务过程中要亮明身份,佩戴党员标识。
3、认真填写服务记录。党员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出具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证明,并在志愿服务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由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确认,年终报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核查。
(四)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考核奖励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考核奖励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结果与年终的各项评优、评先挂钩。
1、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区党员志愿者分会负责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考核工作。年终对党员志愿者行动的服务计划、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区级机关部门党员志愿者行动优胜单位和先进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2、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负责所属志愿者服务分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年度党务工作检查进行,对党员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实际产生的效果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民政局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3、各党支部负责对所属党员志愿者的考核工作。把党员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志愿者行动列入年度党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找准服务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党员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要建好活动台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队旗和服务证,服务证在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登记。
(二)严格纪律,维护形象。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仅代表自己的崇高觉悟,同时代表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分队)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志愿者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切实做到平等待人,言行文明,举止大方,态度热情,遵守纪律,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清正廉洁。
(三)营造氛围,树立典型。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更多的党员参加党员志愿者队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在党员志愿者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党员面前无困难、困难面前有党员的良好氛围,增强党员参与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自觉性,扩大党员志愿者行动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影响力。区民政局将在网站中开辟专栏,对我局党员志愿者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