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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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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进一步明确打非工作职责,有效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原则

    区政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村庄和重点人员,实施包村、包户、包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二)公安分局负责打非侦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是对闲置的厂房、空闲民房、砖瓦窑厂、城乡出租房屋、养殖场、大棚等逐一进行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要严查原材料来源、进货渠道、销售渠道;

    二是对违反国家规定,妨害公共安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和燃放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

    四是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以上三种物品的报告进行查处并追缴物品。

    五是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是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已经许可的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杜绝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三是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取缔。

    (四)工商局负责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办理登记手续;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发现经营私炮的要立即吊销其营业证照,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立即取缔;

    (五)运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强化措施,堵塞非法产品的流通渠道。

    (六)交警一大队、三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七)执法局负责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点进行合理布局。

    (八)宣传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和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五、专项行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11月30日至2011年2月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地毯式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非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打非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对辖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打非工作的排查;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打非行动的具体执法工作安排和查处。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村民与村委会要签订打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打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落实打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严肃责任,依法惩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辖区和系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进行倒查责任追究。对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奖励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当地派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举报电话。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安监局举报电话: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请务于12月15日前,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打击专项行动于3月1日上报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