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推荐阅读:神印王座II皓月当空、深空彼岸、明克街13号、弃宇宙、最强战神、花娇、绝色总裁的贴身兵王、韩娱之临时工、女神的超能守卫、无敌悍民
一秒记住【书香小说网 www.shuxiang.la】,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动漫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动漫龙头企业和充满活力、影响力强的动漫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的认定
(一)本意见所称的动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动漫产品和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1.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2.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3.游戏: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
要传播运行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pc网络游戏、视频控制台网络游戏、掌上游戏和交互电视网络游戏等游戏作品;
4.卡通形象推广及其衍生产业:以原创动漫品牌形象推广和产业化为目的,组织实施的品牌打造、跨地区大型推广活动,实体玩具、服装、文具开发、制造、销售活动,动漫舞台剧创作演出活动,卡通形象品牌授权、代理和交易活动等产业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合格,被授予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称号的动漫企业,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企业为市区动漫园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3.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动漫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动漫产品收入8%以上;
4.申请原创奖励企业必须为发行许可证和公映许可证主要申领单位、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主要创作与投资主体;
5.原创动漫产品开发、生产和相关技术服务为其主营业务,具有一种以上自主开发的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动漫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二、扶持措施
(一)市、区两级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动画、漫画、游戏、卡通形象推广等四大类动漫项目以及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公共信息、公共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动漫产业投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担保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解决中小动漫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申请银行贷款的动漫企业,可在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和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的50%确定,担保补助、贴息额度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由市有关国有集团发起,设立市动漫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动漫企业的重大项目。对于当年引进的优秀原创动漫企业,有股权合作意向、经考察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融资平台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动漫企业做强做大。
(三)对企业纳税营业收入连续3年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骨干动漫企业,按照企业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五)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凡认定企业的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或奖励的,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应按上级规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对同时获得国家、省经费资助或奖励的,所在地区财政按最高额度予以配套。
(七)鼓励动漫产业优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在相关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八)扶持我市动漫企业积累的公共产品和能共享的中间产品,有偿整合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动漫企业提供服务。
三、扶持项目和内容
自认定年度起,政府对动漫企业的研发、重大项目、市场拓展等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扶持、播出奖励、项目奖励,具体如下:
(一)原创动画影视作品
1.认定企业创作影视动画作品题材需经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完成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按二维原创动画电视片每分钟800元、三维动画电视片每分钟16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原创动画电影完成制作并取得公映许可证后,按每分钟100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
2。经市动漫办审核,对正式播出的影视动画作品的播出奖励参照以下标准奖励: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不高于1600元;在地级市以上地方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不高于800元;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原创动画电影按每分钟不高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由企业主创且主要投资的单部动画电视片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部原创动画电影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原创漫画作品。企业或个人创作漫画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在作品正式出版后,根据出版物页数,以每页50元的标准结算。每部原创漫画作品的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原创游戏产品。企业创作游戏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游戏正式上线运行后,对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游戏产品,依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码行数,按每行不高于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网络游戏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原创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业。企业需向市动漫办提交卡通形象推广或衍生产业拓展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入选市动漫产业年度重点扶持项目的,项目完成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每新增500万元给予新增销售收入1%的奖励。
(五)研发(技术、创作)中心。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以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品产业化为目标的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如上述获得扶持或奖励的项目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运作,由市动漫办负责收回已拨付的资金。相关企业五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四、其他规定
(一)对国内外知名动漫公司申请进驻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并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经批准并认定为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后,可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对符合本意见扶持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资助扶持。
(三)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或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锡政发〔2011〕15号文件执行: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五、相关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动漫办另行制订并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xx〕109号)及补充意见不再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动漫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动漫龙头企业和充满活力、影响力强的动漫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的认定
(一)本意见所称的动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动漫产品和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1.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2.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3.游戏: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
要传播运行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pc网络游戏、视频控制台网络游戏、掌上游戏和交互电视网络游戏等游戏作品;
4.卡通形象推广及其衍生产业:以原创动漫品牌形象推广和产业化为目的,组织实施的品牌打造、跨地区大型推广活动,实体玩具、服装、文具开发、制造、销售活动,动漫舞台剧创作演出活动,卡通形象品牌授权、代理和交易活动等产业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合格,被授予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称号的动漫企业,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企业为市区动漫园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3.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动漫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动漫产品收入8%以上;
4.申请原创奖励企业必须为发行许可证和公映许可证主要申领单位、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主要创作与投资主体;
5.原创动漫产品开发、生产和相关技术服务为其主营业务,具有一种以上自主开发的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动漫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二、扶持措施
(一)市、区两级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动画、漫画、游戏、卡通形象推广等四大类动漫项目以及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公共信息、公共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动漫产业投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担保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解决中小动漫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申请银行贷款的动漫企业,可在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和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的50%确定,担保补助、贴息额度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由市有关国有集团发起,设立市动漫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动漫企业的重大项目。对于当年引进的优秀原创动漫企业,有股权合作意向、经考察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融资平台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动漫企业做强做大。
(三)对企业纳税营业收入连续3年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骨干动漫企业,按照企业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五)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凡认定企业的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或奖励的,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应按上级规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对同时获得国家、省经费资助或奖励的,所在地区财政按最高额度予以配套。
(七)鼓励动漫产业优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在相关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八)扶持我市动漫企业积累的公共产品和能共享的中间产品,有偿整合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动漫企业提供服务。
三、扶持项目和内容
自认定年度起,政府对动漫企业的研发、重大项目、市场拓展等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扶持、播出奖励、项目奖励,具体如下:
(一)原创动画影视作品
1.认定企业创作影视动画作品题材需经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完成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按二维原创动画电视片每分钟800元、三维动画电视片每分钟16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原创动画电影完成制作并取得公映许可证后,按每分钟100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
2。经市动漫办审核,对正式播出的影视动画作品的播出奖励参照以下标准奖励: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不高于1600元;在地级市以上地方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不高于800元;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原创动画电影按每分钟不高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由企业主创且主要投资的单部动画电视片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部原创动画电影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原创漫画作品。企业或个人创作漫画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在作品正式出版后,根据出版物页数,以每页50元的标准结算。每部原创漫画作品的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原创游戏产品。企业创作游戏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游戏正式上线运行后,对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游戏产品,依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码行数,按每行不高于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网络游戏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原创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业。企业需向市动漫办提交卡通形象推广或衍生产业拓展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入选市动漫产业年度重点扶持项目的,项目完成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每新增500万元给予新增销售收入1%的奖励。
(五)研发(技术、创作)中心。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以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品产业化为目标的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如上述获得扶持或奖励的项目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运作,由市动漫办负责收回已拨付的资金。相关企业五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四、其他规定
(一)对国内外知名动漫公司申请进驻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并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经批准并认定为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后,可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对符合本意见扶持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资助扶持。
(三)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或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锡政发〔2011〕15号文件执行: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五、相关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动漫办另行制订并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xx〕109号)及补充意见不再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