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外线施工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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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转作风优环境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服务,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与限时办结制度,根据台有关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台有线电视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即一般故障24小时内完单,重大故障48小时内完单,工程抢修必须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模拟电视初装、报停、开通、移机、勘察及数字电视安装等业务必须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单,并尽已所能地提速办结,对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处置。晚上因安全因素,除大范围的故障或工程抢修外,原则上安排在白天完工。
二、部门负责人或内勤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即故障维修1天内,安装等2天内)将本区域内的客服单及时分派给施工人员或要求施工人员自行提单。
三、施工人员应及时领(提)取客服单,并对该客服单负全责。领(提)单后施工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客户联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效优质地处置客户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客服单完工后应由客户对服务质量予以签名与评价,施工员应及时在客服系统中完单并注明情况。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客户有异议的客服单,应在电脑中注明详细情况,明确再约定时间和注意事项。对客服中心反映的客户来电反馈信息,部门负责人或施工人员应及时给出合理、完整的解释。
四、施工人员领(提)取客服单后如发现客户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比如客户电话、地址或存在其他错误等),应在核实客户信息、方便客户的前提下,将用户调查单情况及时反馈到客服中心或交到档案室更改,并在电脑中注明详细情况后退单(或完单)。
五、施工人员领(提)取客服单后,即为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单,客服人员可在施工人员领(提)单后将其通讯电话告知客户,领(提)单人员应向客户解释原因并不得拒绝与客户通话或回应电话错误。施工部门应积极提倡施工人员在完单后将联络方式告知客户,以便于加强客户沟通。
六、施工人员领(提)单到现场后,如确认施工项目牵涉到其他相关部门或施工情况复杂,个人无法解决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牵头联系或协调处置,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处置结果通知客户和客服中心。确属各种原因导致客服单无法办结的,施工人员应及时办理退单业务,并在客服系统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施工部门的内勤或分管负责人应加强与客服中心的联系,及时对客户投诉中未及时解决的或重要疑难事项予以解释说明,并对客服中心咨询的有关事项予以答复或回复。
八、建立客户服务限时办结预警制度。针对客服系统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超时、催单和重复投诉等现象,站分管领导在接到客服中心反映或客服系统预警后,应立即着手交与部门负责人处置,部门职工应无条件服从本部门负责人的调配,并着手解决、及时办结和完单。站分管领导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单超时的原因,将核查结果报站效能考核小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客服中心和所在部门负责人。
九、违反下述规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条款:
1、因超时等原因导致用户重复投诉,施工人员没有提出合理解释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超时或重复投诉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对客户态度生硬,与客户争吵,或因不文明言行或处理不公引起客户投诉,经查实后,扣50—200元/次;每月超过3次,且情节较恶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故意不接客户电话或回应电话错误,经查实后,每次扣30元;每月超过10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客户多次来电(或来人)反映施工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或在回执单上注明不满意等意见,经查实后,每1次(笔)扣20元;回执单上无客户签名的,每1次(笔)扣10元。
5、非正当理由对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不作为,造成客户多次投诉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投诉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6、施工人员完工后无及时完单,导致客服单超时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超时客服单统计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内勤原因的,内勤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
7、施工人员没有合理原因,随意退单,导致客户重复投诉和催单的,经查实后,每次扣30元;每月超过10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8、因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内勤)调排不当、派单无序或无派单等原因导致安装与维修超时的,责任人每笔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因派单原因导致超时或重复投诉的,扣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内勤)当月绩效工资。
9、职工在工作时间违反午餐禁酒令的(工作时间确因人情酒而午餐饮酒的必须提前请假,经同意后休假),每发现1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导致不良后果的,报台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10、不服从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管理,不服从工作调排的,每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对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有异议,必须在执行任务的前提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异议。
11、因部门管理不当,导致故障维修和安装每月平均超时率达到35%以上的,扣除正、副部门负责人当月各10%的绩效工资;超时率达到45%以上的,扣除正、副部门负责人当月各20%的绩效工资;以此类推。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雷电、大面积停电等等)导致的超时率偏高的例外。
十、对职工因违反第九条规定而扣罚的绩效工资,扣除后由站作为绩效激励经费予以统筹安排。当月职工绩效工资已扣完的,由次月继续扣发,以此类推。对服从调配、业务突出、工作认真、办事勤快、加班加点的职工,站将利用绩效激励经费予以额外奖励。各直属站外线人员的奖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站内将实时公布施工部门各施工人员每月的工作报表,对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年终组织人员(全站职工和客户回访调查意见占25%,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意见占25%,本部门职工意见占25%,站中层干部意见占25%的比例)对外线职工的工作业绩或服务质量予以全面评估。对施工业务量多、服务质量高、评估分数高的职工,取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户投诉较多、平时工作表现较差而且评估分数居于末位的职工,除批评教育外,还将扣罚相应的年终绩效工资。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转作风优环境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服务,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与限时办结制度,根据台有关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台有线电视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即一般故障24小时内完单,重大故障48小时内完单,工程抢修必须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模拟电视初装、报停、开通、移机、勘察及数字电视安装等业务必须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单,并尽已所能地提速办结,对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处置。晚上因安全因素,除大范围的故障或工程抢修外,原则上安排在白天完工。
二、部门负责人或内勤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即故障维修1天内,安装等2天内)将本区域内的客服单及时分派给施工人员或要求施工人员自行提单。
三、施工人员应及时领(提)取客服单,并对该客服单负全责。领(提)单后施工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客户联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效优质地处置客户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客服单完工后应由客户对服务质量予以签名与评价,施工员应及时在客服系统中完单并注明情况。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客户有异议的客服单,应在电脑中注明详细情况,明确再约定时间和注意事项。对客服中心反映的客户来电反馈信息,部门负责人或施工人员应及时给出合理、完整的解释。
四、施工人员领(提)取客服单后如发现客户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比如客户电话、地址或存在其他错误等),应在核实客户信息、方便客户的前提下,将用户调查单情况及时反馈到客服中心或交到档案室更改,并在电脑中注明详细情况后退单(或完单)。
五、施工人员领(提)取客服单后,即为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单,客服人员可在施工人员领(提)单后将其通讯电话告知客户,领(提)单人员应向客户解释原因并不得拒绝与客户通话或回应电话错误。施工部门应积极提倡施工人员在完单后将联络方式告知客户,以便于加强客户沟通。
六、施工人员领(提)单到现场后,如确认施工项目牵涉到其他相关部门或施工情况复杂,个人无法解决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牵头联系或协调处置,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处置结果通知客户和客服中心。确属各种原因导致客服单无法办结的,施工人员应及时办理退单业务,并在客服系统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施工部门的内勤或分管负责人应加强与客服中心的联系,及时对客户投诉中未及时解决的或重要疑难事项予以解释说明,并对客服中心咨询的有关事项予以答复或回复。
八、建立客户服务限时办结预警制度。针对客服系统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超时、催单和重复投诉等现象,站分管领导在接到客服中心反映或客服系统预警后,应立即着手交与部门负责人处置,部门职工应无条件服从本部门负责人的调配,并着手解决、及时办结和完单。站分管领导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单超时的原因,将核查结果报站效能考核小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客服中心和所在部门负责人。
九、违反下述规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条款:
1、因超时等原因导致用户重复投诉,施工人员没有提出合理解释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超时或重复投诉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对客户态度生硬,与客户争吵,或因不文明言行或处理不公引起客户投诉,经查实后,扣50—200元/次;每月超过3次,且情节较恶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故意不接客户电话或回应电话错误,经查实后,每次扣30元;每月超过10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客户多次来电(或来人)反映施工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或在回执单上注明不满意等意见,经查实后,每1次(笔)扣20元;回执单上无客户签名的,每1次(笔)扣10元。
5、非正当理由对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不作为,造成客户多次投诉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投诉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6、施工人员完工后无及时完单,导致客服单超时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超时客服单统计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内勤原因的,内勤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
7、施工人员没有合理原因,随意退单,导致客户重复投诉和催单的,经查实后,每次扣30元;每月超过10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8、因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内勤)调排不当、派单无序或无派单等原因导致安装与维修超时的,责任人每笔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因派单原因导致超时或重复投诉的,扣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内勤)当月绩效工资。
9、职工在工作时间违反午餐禁酒令的(工作时间确因人情酒而午餐饮酒的必须提前请假,经同意后休假),每发现1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导致不良后果的,报台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10、不服从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管理,不服从工作调排的,每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对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有异议,必须在执行任务的前提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异议。
11、因部门管理不当,导致故障维修和安装每月平均超时率达到35%以上的,扣除正、副部门负责人当月各10%的绩效工资;超时率达到45%以上的,扣除正、副部门负责人当月各20%的绩效工资;以此类推。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雷电、大面积停电等等)导致的超时率偏高的例外。
十、对职工因违反第九条规定而扣罚的绩效工资,扣除后由站作为绩效激励经费予以统筹安排。当月职工绩效工资已扣完的,由次月继续扣发,以此类推。对服从调配、业务突出、工作认真、办事勤快、加班加点的职工,站将利用绩效激励经费予以额外奖励。各直属站外线人员的奖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站内将实时公布施工部门各施工人员每月的工作报表,对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年终组织人员(全站职工和客户回访调查意见占25%,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意见占25%,本部门职工意见占25%,站中层干部意见占25%的比例)对外线职工的工作业绩或服务质量予以全面评估。对施工业务量多、服务质量高、评估分数高的职工,取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户投诉较多、平时工作表现较差而且评估分数居于末位的职工,除批评教育外,还将扣罚相应的年终绩效工资。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