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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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配套法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18日正式实施。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跳槽多年,现在怎么算?
市民:我在原单位工作了8年,3年前才跳槽到现在的单位,我的带薪年休假要怎么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后面发布的实施办法却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xx年。也就是说,员工在b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xx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进单位没多久怎么算?
市民:我是今年10月1日才跳槽到现在单位的,以前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我的带薪年假该怎么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由于职工在a单位已经工作了3年,今年10月1日跳槽到b单位(其前后工作是连续的),那么该职工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92天。按规定,该职工原本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92÷365)×5天≈1。26天。由于0。26天不足1整天,因此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但是,从第二年起,该职工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应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可享受5天休假。
请了探亲假后怎么算?
市民:前段时间,经公司批准,我请假了5天回老家探亲,请问这段假期会抵消我的带薪年休假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因此,该职工还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终止后怎么算?
市民:我是一公司的人事部人员,我们公司有职员还没休年假就提出辞职并向我们要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那么我们要怎么算给职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工资报酬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配套法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18日正式实施。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跳槽多年,现在怎么算?
市民:我在原单位工作了8年,3年前才跳槽到现在的单位,我的带薪年休假要怎么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后面发布的实施办法却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xx年。也就是说,员工在b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xx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进单位没多久怎么算?
市民:我是今年10月1日才跳槽到现在单位的,以前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我的带薪年假该怎么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由于职工在a单位已经工作了3年,今年10月1日跳槽到b单位(其前后工作是连续的),那么该职工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92天。按规定,该职工原本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92÷365)×5天≈1。26天。由于0。26天不足1整天,因此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但是,从第二年起,该职工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应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可享受5天休假。
请了探亲假后怎么算?
市民:前段时间,经公司批准,我请假了5天回老家探亲,请问这段假期会抵消我的带薪年休假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因此,该职工还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终止后怎么算?
市民:我是一公司的人事部人员,我们公司有职员还没休年假就提出辞职并向我们要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那么我们要怎么算给职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工资报酬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