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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经济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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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大学经济学社是由共青团广西大学委员会领导管理、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管辖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宗旨是:经世济民,学以致用。

    本社肩负繁荣校园文化,培养社会栋梁之使命,定位为学术与实践并重的学习型、综合型组织。本社以经济题材活动为中心,以社员全面发展为目的,模拟现代企业公司制运作,通过学术研讨、商业运作、校企合作等活动形式,提高社员经济意识、锻炼实践能力。

    第三条 本社模拟现代公司制运作管理,实行日常办公与工作例会制度、人文关怀与社员管理制度、与总结管理制度、人事考核与绩效评估制度、项目运作与活动管理制度、公关策划与宣传管理制度、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资料整理与档案管理制度等八大制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本社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五条 本社设置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协助社长分管内务、活动、商务等),社长助理一名,秘书长一名。必要时设置常务副社长一名。

    第六条 部门及各部门设置:

    本社设置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学术部、公关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网络技术部、商务部、企划部等八个部门。

    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人力资源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学术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公关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社会实践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网络技术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商务部:经理三至五名(部长级),副经理(副部长级)若 干名,干事若干名。

    企划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第七条 本社为了学社的长期稳定发展,并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更好传承学社优良品质,特设置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主要由对学社发展有一定贡献和设想的新老干部组成,与干部换届同期改选,每届任期为一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置理事长一名,负责召集理事、与现任干部联系等一切事宜。

    在关系学社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原则上需由社长向理事长提出,理事长召集理事研究讨论。理事应有对学社高度负责态度、充分论证,为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在具体问题上理事会不作具体决定。

    第八条 凡本社社员,均有竞选候补干部或干部资格。凡正式干部,均具有晋升社长的资格。

    第九条 各部长有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或解聘本部门干事建议的权利,人力资源部经核查后具有最终裁定权。

    第十条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可设立常务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应从副部长中产生。

    第十一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名干事长或组长,但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档案登记资料。

    第十二条 若需要设立新部门时,需由社长、各副社长和部长等充分讨论,在干部会议通过后,并报请理事会批准,方可成立。新部门须挂靠某一部门或隶属几个部门管理运作至少一年、运转成熟,方可独立。新设立部门部长暂属常务副部级。

    第十三条 凡是干部如提出要辞职或退出本社,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在干部会议上讨论,经社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离职方可生效。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干事长(组长)以及干事,有管理本学社和服务广大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广大社员有:

    (一)对本学社工作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意见、批评建议和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加本学社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社员费;

    (二)活动赞助费;

    (三)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第十七条每次合作的签订及活动赞助费的签收必须有包含社长、副社长或商务部主任、经理在内的两人或三人以上同意并在场。

    第十八条 对拉赞助者或消息提供者可依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本社实行严格财务控制制度,每项活动经费须申报,每项开支须有凭证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帐目由财务主管负责,并定期由内务的副社长进行稽核审计,全社成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作认真、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学社给予公开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通知开会或已报名参加活动迟到的干部干事,须当场作出合理解释,迟到次数累计多于5次者,可将其视作怠工,由社长或人力资源部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留用察看乃至取消其职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已通知其开会或已报名参加活动旷缺的干部干事,旷缺次数累计多于5次者,由社长授权人力资源部部长予以取消其职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如确有原因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并在一日内向相关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经核实后可不追究责任。

    第六章 生效与修改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社制度应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

    本社章程的修改,应需由包括社长在内的60%副部长级以上人员同意方可立项,由社员大会通过,并报请校团委批准,由社长签署,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公元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