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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4玩物也可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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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人送我一本三联新近出版的董桥的小书,书名是这一代的事。曾在读书杂志上看到一个很诱惑的题目——你一定要读董桥,当时不服气,世上哪有一定要的事?现在读了,感到的确好。一个身居香港的文化人,能够写出这等隽永的文字,算难能可贵了。

    我对香港文化一向不喜欢,嫌它商业气,俗。万一雅起来,也是附庸风雅,比老实的俗更败兴。真正的雅倒不一定避俗,而是能在俗中见雅。界限在哪儿呢?董桥所说的“品味”、“生活情趣”、“对人性的无限体贴”庶几近之。

    生活在现代商业社会里,文人弃文从商也好,亦文亦商也好,卖文为生也好,都无可非议。“现代人看到不食周粟而饿死在首阳山的伯夷,实在应该发笑。”真有一位当代梵高枯守在象牙塔里,穷困潦倒而终,当然可歌可泣,但这是不能要求于并非天才的一般文化人的。我们应该也能够做到的是,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同时有所坚持,在卷入商品大潮的同时有所保留。坚持和保留什么?当然是原来就有的东西,毋宁说是人之为人的某种永恒的东西。董桥谈园林,谈藏书,谈文坛掌故,都是文人喜谈的题目,却不落俗套,谈得可爱动人,就是因为有这种东西在其中闪光。“不会怀旧的社会注定沉闷、堕落,没有文化乡愁的心井注定是一口枯井。”单凭这句话,就足以把他既与时髦的文化商贩、又与落伍的文化遗民判然区别开来了。

    在品玩藏书、笺谱之类“物”的趣味时,董桥承认自己“玩物丧志”不过他有新解。一方面“这所谓‘志’,本来就没有什么太大的道理”“老老实实出去找饭吃之余,关起门来种种花,看看书,写写字,欣赏欣赏十竹斋笺谱之类的玩意儿,充其量只能把一个人的‘火药味’冲淡,再要他去搞‘革命’大概是不太容易了,不过,说他会破坏革命事业,似乎就把他抬举得过高了。”另一方面“一个人寄情山水,隐姓埋名,也是一种‘志’。”我很喜欢他的这个解释。人各有志,何必“革命”?时至今日,胸怀“革命”壮志者日益稀少,倒使我对其中真诚者生出了一分敬意。多数人的“志”是更实际了,天下滔滔,皆想发财。我不怀疑发财在有的人也可以是一项严肃的事业,但我更相信蒙田的话:“我们最豪迈光荣的事业乃是生活得写意,其余一切,包括从政、发财、经营产业,充其量只是这一事业的点缀和附庸罢了。”据说恺撒、亚历山大都把享受生活乐趣看作自己的正常活动,而视威武战事为非正常活动。倘真如此,他们在我心目中就更是伟人了。人活世上,主旨应是享受生活乐趣,从这意义上理解“玩物”则“玩物”也可养志,且养的是人生之大志。因它而削弱、冲淡(不必丧失)其余一切较小的志向,例如在权力、金钱、名声方面的野心,正体现了很高的人生觉悟。

    “玩物”可能会成癖,不过那也没有什么不好。一个人能够长年累月乃至一生一世迷恋于某种大自然的或人类的作品,正说明他有真性情真兴趣。癖造不了假。有癖即有个性,哪怕是畸形的个性。有癖的人不是一个只知吃饭睡觉的家伙。相反,正如袁宏道所说:“世上语言无味面目可憎之人皆无癖之人。”巴尔扎克说得更斩钉截铁:“一个毫无癖好的人简直是魔鬼!”可悲的是,如今有癖之人是越来越少了,交换价值吞没了一切价值,人们无心玩物,而只想占有物。过于急切的占有欲才真正使人丧志,丧失的是人生之大志,即享受生活乐趣的人生本来宗旨。

    董桥怀着对现代社会发展既赞同又忧虑的矛盾心情写道:“经济、科技的大堂固然是中国人必须努力建造的圣殿,可是,在这座大堂的后面,还应经营出一处后花园:让台静农先生抽烟、喝酒、写字、著述、聊天的后花园。”愿他的梦想不落空。如果落空了呢?那就愿台静农先生们在自己心中为自己保留一个后花园,一个可以在那里沉思遐想的后花园,一小片乡愁萦绕的精神故土。

    出门时发现,搁在楼道里的那辆新自行车不翼而飞了。两年之中,这已是第三辆。我一面为世风摇头,一面又感到内心比前两次失窃时要平静得多。

    莫非是习惯了?

    也许是。近年来,我的生活中接连遭到惨重的失去,相比之下,丢辆自行车真是不足挂齿。生活的劫难似乎使我悟出了一个道理:人生在世,必须习惯于失去。

    一般来说,人的天性是习惯于得到,而不习惯于失去的。呱呱坠地,我们首先得到了生命。自此以后,我们不断地得到:从父母得到衣食、玩具、爱和抚育,从社会得到职业的训练和文化的培养。长大成人以后,我们靠着自然的倾向和自己的努力继续得到:得到爱情、配偶和孩子,得到金钱、财产、名誉、地位,得到事业的成功和社会的承认,如此等等。

    当然,有得必有失,我们在得到的过程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失去。但是,我们比较容易把得到看作是应该的,正常的,把失去看作是不应该的,不正常的。所以,每有失去,仍不免感到委屈。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我们暗暗下决心要重新获得,以补偿所失。在我们心中的蓝图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获得勾画出来的,而失去则是必须涂抹掉的笔误。总之,不管失去是一种多么频繁的现象,我们对它反正不习惯。

    道理本来很简单:失去当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现象。整个人生是一个不断地得而复失的过程,就其最终结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为本质。我们迟早要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赠礼——生命,随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过程中得到的一切。有些失去看似偶然,例如天灾人祸造成的意外损失,但也是无所不包的人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有旦夕祸福”既然生而为人,就得有承受旦夕祸福的精神准备和勇气。至于在社会上的挫折和失利,更是人生在世的寻常遭际了。由此可见,不习惯于失去,至少表明对人生尚欠觉悟。一个只求得到不肯失去的人,表面上似乎富于进取心,实际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著于财物,进而不执著于一切身外之物,乃至于这尘世的生命。如此才可明白,佛教何以把布施列为“六度”之首,即从迷惑的此岸渡向觉悟的彼岸的第一座桥梁。俗众借布施积善图报,寺庙靠布施敛财致富,实在是小和尚念歪了老祖宗的经。我始终把佛教看作古今中外最透彻的人生哲学,对它后来不伦不类的演变深不以为然。佛教主张“无我”既然“我”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这回事了。无物属于自己,连自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当然,佛教毕竟是一种太悲观的哲学,不宜提倡。只是对于入世太深的人,它倒是一帖必要的清醒剂。我们在社会上尽可以积极进取,但是,内心深处一定要为自己保留一分超脱。有了这一分超脱,我们就能更加从容地品尝人生的各种滋味,其中也包括失去的滋味。

    由丢车引发这么多议论,可见还不是太不在乎。如果有人嘲笑我阿q精神,我乐意承认。试想,对于人生中种种不可避免的失去,小至破财,大至死亡,没有一点阿q精神行吗?由社会的眼光看,盗窃是一种不义,我们理应与之作力所能及的斗争,而不该摆出一副哲人的姿态容忍姑息。可是,倘若社会上有更多的人了悟人生根本道理,世风是否会好一些呢?那么,这也许正是我对不义所作的一种力所能及的斗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