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应走出教育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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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蔓延的背景下,深圳适时召开了“诚信论坛”有学者在会上引用政府数据说,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混乱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中国gdp的10%到20%,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近5000亿元。刚刚从吉林大学校长位上调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周其凤则在其演讲中谈到了诚信教育的问题,他表示,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的同时,也要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教师诚信执教,诚信育人。(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从记者的报道来看,学者们在“诚信论坛”上谈到了“不诚信”的种种危害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性,却独独落下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怎么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教授孙哲虽然强调了媒体监督的重要性,也提到了“要建立起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制度”但是却语焉不详。而新任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则引用古语来诠释诚信的内涵,并开出了“诚信教育”的药方,给人的感觉好象只要师生的“诚信教育”搞好了,一切就水到渠成,万事大吉了。而且,他只是提出了应该加强“诚信教育”却没有指出怎样进行“诚信教育”
由于没能亲自聆听周其凤的讲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笔者不敢对他有关“诚信教育”的言论妄加评论。笔者只是想在这里指出,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而言,教育固然重要,却并非关键因素。如许宗衡所认为的,诚信不仅是个人道德、素养范畴,而且逐步成为影响一个民族兴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那么,一国或一民族的诚信是什么塑造的呢?是教育么?答曰:非也,乃制度也。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弗朗索瓦•德•福博奈在论西班牙财政状况一书中云“一国之巨大动力应是信任”经济学家们已经有一定的共识,认为信任能够减少在达成、实施以及监督合约方面或者在更多的非正式讨价还价中的交易成本。作为一种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诚信似乎是一个道德问题,但若仅仅只是从道德的层面来着手进行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则犹如缘木求鱼,必不得也。诚信其实是一种降低人际交往或人际交易的复杂性与风险性的社会机制,其作用在于保证人际交往或人际交易中双方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性,其在某一社会中能否普遍建立与否往往并不取决于人们的道德水平,而是取决于是否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以确保各种“契约”得到有效地执行。
就拿撞红灯这一社会现象的治理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规则其实是一种“社会契约”当人们按照这一契约的要求来塑造自己的行为时,其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证取决于其自身或他人对这一规则的遵守程度。如果车辆撞红灯,则那些将自身的人身安全押在对他人的信任上的行人们可能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过,在中国社会,车辆故意撞红灯并不多,行人撞红灯的事却到处都能看到。这难道是我们学校的安全教育或道德教育没做到位?非也。主要原因在于,车辆撞红灯会得到一张其数目足够让人心痛肉痛好一阵子的罚单,而行人撞红灯则不会。另外,由于车辆如果撞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会被罚赔偿一笔数目不菲的人民币,所以车辆在与行人遭遇时,往往总是谨小慎微,让着行人——这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使行人在撞红灯的时候更有恃无恐。但是,当一些人按照“明规则”而另一些人却按照“潜规则”来模塑自己的行为方式时,不确定性因素和社会混乱度就增加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就会受到干扰。就行人撞红灯来说,将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如果我们对于撞红灯的行人也处以高额罚款,提高其违规的成本,当每一次违规行为受到惩罚的概率与强度都足够大,违规成本远远地大于违规收益的时候,人们就不会心存侥幸,而是将学会怎样约束自己。有过几次撞红灯被罚的经验后,人们就会在红灯面前形成一种条件反射,自然也就养成了见到红灯“呆若木鸡”似地等待的习惯;再往后,这种习惯会通过“升华作用”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规范。这时,人们会以“遵守交通规则”自豪,反过来嘲笑那些仍然还喜欢乱穿马路的国内同胞们的不文明——他们忘记了自己以前也曾与被他们嘲笑的同胞们一样地不文明。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位讲文明、有道德、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往往就是这样“炼”成的。
由此可见,我们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或塑造公民道德素养的时候,不能迷信于教育之万能。与我们通常所设想的相反,不是道德,而是制度塑造了人们的行为模式——甚至,连道德本身也是制度模塑的。制度为人际交往或人际交易提供了结构,而决定交易的成本和转换的成本。不同的交易成本,也影响了经济成就。一般而言,交易的复杂程度和专业化高低,决定了交易契约的制度化层次。当专业化程度愈高,有价值之特性数目愈大且所具的变化性大,越必须倚重可靠的制度(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进行契约行为,降低不确定性。是故,深圳——包括中国——要加速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减少“信用危机”和“信用缺失”带来的巨大损失,不可不走出“教育万能”的怪圈,而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呀!
在金融危机蔓延的背景下,深圳适时召开了“诚信论坛”有学者在会上引用政府数据说,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混乱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中国gdp的10%到20%,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近5000亿元。刚刚从吉林大学校长位上调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周其凤则在其演讲中谈到了诚信教育的问题,他表示,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的同时,也要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教师诚信执教,诚信育人。(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从记者的报道来看,学者们在“诚信论坛”上谈到了“不诚信”的种种危害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性,却独独落下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怎么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教授孙哲虽然强调了媒体监督的重要性,也提到了“要建立起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制度”但是却语焉不详。而新任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则引用古语来诠释诚信的内涵,并开出了“诚信教育”的药方,给人的感觉好象只要师生的“诚信教育”搞好了,一切就水到渠成,万事大吉了。而且,他只是提出了应该加强“诚信教育”却没有指出怎样进行“诚信教育”
由于没能亲自聆听周其凤的讲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笔者不敢对他有关“诚信教育”的言论妄加评论。笔者只是想在这里指出,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而言,教育固然重要,却并非关键因素。如许宗衡所认为的,诚信不仅是个人道德、素养范畴,而且逐步成为影响一个民族兴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那么,一国或一民族的诚信是什么塑造的呢?是教育么?答曰:非也,乃制度也。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弗朗索瓦•德•福博奈在论西班牙财政状况一书中云“一国之巨大动力应是信任”经济学家们已经有一定的共识,认为信任能够减少在达成、实施以及监督合约方面或者在更多的非正式讨价还价中的交易成本。作为一种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诚信似乎是一个道德问题,但若仅仅只是从道德的层面来着手进行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则犹如缘木求鱼,必不得也。诚信其实是一种降低人际交往或人际交易的复杂性与风险性的社会机制,其作用在于保证人际交往或人际交易中双方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性,其在某一社会中能否普遍建立与否往往并不取决于人们的道德水平,而是取决于是否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以确保各种“契约”得到有效地执行。
就拿撞红灯这一社会现象的治理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一交通规则其实是一种“社会契约”当人们按照这一契约的要求来塑造自己的行为时,其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证取决于其自身或他人对这一规则的遵守程度。如果车辆撞红灯,则那些将自身的人身安全押在对他人的信任上的行人们可能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过,在中国社会,车辆故意撞红灯并不多,行人撞红灯的事却到处都能看到。这难道是我们学校的安全教育或道德教育没做到位?非也。主要原因在于,车辆撞红灯会得到一张其数目足够让人心痛肉痛好一阵子的罚单,而行人撞红灯则不会。另外,由于车辆如果撞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会被罚赔偿一笔数目不菲的人民币,所以车辆在与行人遭遇时,往往总是谨小慎微,让着行人——这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使行人在撞红灯的时候更有恃无恐。但是,当一些人按照“明规则”而另一些人却按照“潜规则”来模塑自己的行为方式时,不确定性因素和社会混乱度就增加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就会受到干扰。就行人撞红灯来说,将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如果我们对于撞红灯的行人也处以高额罚款,提高其违规的成本,当每一次违规行为受到惩罚的概率与强度都足够大,违规成本远远地大于违规收益的时候,人们就不会心存侥幸,而是将学会怎样约束自己。有过几次撞红灯被罚的经验后,人们就会在红灯面前形成一种条件反射,自然也就养成了见到红灯“呆若木鸡”似地等待的习惯;再往后,这种习惯会通过“升华作用”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规范。这时,人们会以“遵守交通规则”自豪,反过来嘲笑那些仍然还喜欢乱穿马路的国内同胞们的不文明——他们忘记了自己以前也曾与被他们嘲笑的同胞们一样地不文明。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位讲文明、有道德、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往往就是这样“炼”成的。
由此可见,我们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或塑造公民道德素养的时候,不能迷信于教育之万能。与我们通常所设想的相反,不是道德,而是制度塑造了人们的行为模式——甚至,连道德本身也是制度模塑的。制度为人际交往或人际交易提供了结构,而决定交易的成本和转换的成本。不同的交易成本,也影响了经济成就。一般而言,交易的复杂程度和专业化高低,决定了交易契约的制度化层次。当专业化程度愈高,有价值之特性数目愈大且所具的变化性大,越必须倚重可靠的制度(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进行契约行为,降低不确定性。是故,深圳——包括中国——要加速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减少“信用危机”和“信用缺失”带来的巨大损失,不可不走出“教育万能”的怪圈,而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