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素质低还是老师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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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称汕头潮南区年轻教师的网友近日发帖“控诉”当地教师薪金待遇问题,表示自己月收入仅1000元多一点,引起网友热议。潮南区教育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教师的素质比较低,发帖的人是在造谣,查出来要对其处罚。(2008年6月24日新快报)
西谚云“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潮南区教师待遇差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复杂,恐怕不是笔者或任何其他写手的一两篇文章所能解决的,姑且存而不论。何况,文字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作为写手,除了向政府或社会呼吁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外,还能做什么呢?
令笔者大惑不解的是那位局长大人的言论。这位局长大人声称发贴老师在“造谣生事”然而,他却没有拿出任何使大家相信该老师“造谣生事”的证据来——可见,这位老师说的是大实话,并没有什么过头的地方,为什么在局长大人的口里就变成了“造谣生事”了呢?或许,在局长大人看来,头上罩着“神圣”与“高尚”之类的光环的老师们只应该牛马似地默默耕耘,无私奉献,要是有哪位老师竟然敢叫苦叫累,甚至偶尔发发牢骚,则不但亵渎了“教师”这一神圣的称号,而且也表明该老师“素质低”因此,给他或她扣上一个“造谣生事”的帽子,或者用教师法对他或她进行处罚也没有什么不当之处。然而,真是这样么?
首先,作为一种职业,教师与其他任何职业一样,不比其他任何职业更神圣或更高尚,也不比其他任何职业更不神圣或更不高尚。就算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特定的职业道德,但不管哪行哪业,如果“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那么,这种苛刻的要求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老师觉得自己的待遇比较低,实事求是地将自己的处境写出来发在网上,借此发泄一下自己的不满,难道这也有什么错吗?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在教师这一称谓上晕上一圈神圣与高尚的光环,难道就是为了让教师们逆来顺受,打消改善自己的生存或生活处境的念头,满足于虚幻的精神上的胜利么?其实,与任何其他职业的人一样,老师也有抱怨的权利。如果局长大人觉得这位老师的抱怨是在“造谣生事”总得给予公众一个能证明该老师“造谣生事”的合理说法——如果拿不出坚实有力的证据来“造谣生事”的到底又是谁呢?
其次,这位可敬的局长大人不但说发贴老师“素质低”而且祭出了教师法这一法宝来显摆自己无边的权力。然而,笔者却不能不说——尊敬的局长大人在教师法方面的“素质”也实在太低了。作为教育局长,需不需要懂教师法,我想是不用笔者替局长大人回答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局长大人的言论表明,他与教师法似乎根本就是“素未谋面”教师法的第一条就表明,制定该法的目的“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该法主要是针对最有可能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主体,即教育行政部门而制定的。这位局长大人到底打算依据教师法的哪一条款对“素质低”的发贴老师进行制裁呢?
其实,尊敬的局长大人倒是应该对照教师法对自身工作做得是好是坏进行深刻的反省。该法第三十一条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解决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且普遍工资水平不高的地方来说,可能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是,这却不能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视而不见的理由,更不能故意掩盖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为教师做好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尽可能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如果老师提出了自己的合法诉求,却被教育行政部门视为“素质低”或“造谣生事”甚至还搬出教师法来压人,这必然严重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当老师们将这种受挫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去的时候,则必然也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个地区的教育能搞得好么?
退一步言,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本应该给予老师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可能的话,还要承诺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可是,你看这位局长,本来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好,却责备并要处罚处于弱势地位且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老师,其“行政素质”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有这种教育局长在,教师待遇的提高且不说,恐怕也不能指望他对该地区的教育做出多大的贡献呀!
一名自称汕头潮南区年轻教师的网友近日发帖“控诉”当地教师薪金待遇问题,表示自己月收入仅1000元多一点,引起网友热议。潮南区教育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教师的素质比较低,发帖的人是在造谣,查出来要对其处罚。(2008年6月24日新快报)
西谚云“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潮南区教师待遇差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复杂,恐怕不是笔者或任何其他写手的一两篇文章所能解决的,姑且存而不论。何况,文字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作为写手,除了向政府或社会呼吁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外,还能做什么呢?
令笔者大惑不解的是那位局长大人的言论。这位局长大人声称发贴老师在“造谣生事”然而,他却没有拿出任何使大家相信该老师“造谣生事”的证据来——可见,这位老师说的是大实话,并没有什么过头的地方,为什么在局长大人的口里就变成了“造谣生事”了呢?或许,在局长大人看来,头上罩着“神圣”与“高尚”之类的光环的老师们只应该牛马似地默默耕耘,无私奉献,要是有哪位老师竟然敢叫苦叫累,甚至偶尔发发牢骚,则不但亵渎了“教师”这一神圣的称号,而且也表明该老师“素质低”因此,给他或她扣上一个“造谣生事”的帽子,或者用教师法对他或她进行处罚也没有什么不当之处。然而,真是这样么?
首先,作为一种职业,教师与其他任何职业一样,不比其他任何职业更神圣或更高尚,也不比其他任何职业更不神圣或更不高尚。就算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特定的职业道德,但不管哪行哪业,如果“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那么,这种苛刻的要求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老师觉得自己的待遇比较低,实事求是地将自己的处境写出来发在网上,借此发泄一下自己的不满,难道这也有什么错吗?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在教师这一称谓上晕上一圈神圣与高尚的光环,难道就是为了让教师们逆来顺受,打消改善自己的生存或生活处境的念头,满足于虚幻的精神上的胜利么?其实,与任何其他职业的人一样,老师也有抱怨的权利。如果局长大人觉得这位老师的抱怨是在“造谣生事”总得给予公众一个能证明该老师“造谣生事”的合理说法——如果拿不出坚实有力的证据来“造谣生事”的到底又是谁呢?
其次,这位可敬的局长大人不但说发贴老师“素质低”而且祭出了教师法这一法宝来显摆自己无边的权力。然而,笔者却不能不说——尊敬的局长大人在教师法方面的“素质”也实在太低了。作为教育局长,需不需要懂教师法,我想是不用笔者替局长大人回答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局长大人的言论表明,他与教师法似乎根本就是“素未谋面”教师法的第一条就表明,制定该法的目的“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该法主要是针对最有可能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主体,即教育行政部门而制定的。这位局长大人到底打算依据教师法的哪一条款对“素质低”的发贴老师进行制裁呢?
其实,尊敬的局长大人倒是应该对照教师法对自身工作做得是好是坏进行深刻的反省。该法第三十一条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解决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且普遍工资水平不高的地方来说,可能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是,这却不能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视而不见的理由,更不能故意掩盖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为教师做好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尽可能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如果老师提出了自己的合法诉求,却被教育行政部门视为“素质低”或“造谣生事”甚至还搬出教师法来压人,这必然严重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当老师们将这种受挫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去的时候,则必然也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个地区的教育能搞得好么?
退一步言,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本应该给予老师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可能的话,还要承诺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可是,你看这位局长,本来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好,却责备并要处罚处于弱势地位且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老师,其“行政素质”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有这种教育局长在,教师待遇的提高且不说,恐怕也不能指望他对该地区的教育做出多大的贡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