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殉葬品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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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先生在道德家们与网络暴民们非理性的强大舆论压力下,终于还是道歉了,因为若不做出一个道歉的姿态,将使他周围的人承受狂暴舆论的压力——这在他不愿意发生的。然而,难能可贵的是,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言论并无不妥。
看到这则新闻后,我对妻说,我还要为范美忠事件写一篇文章。妻说,你就放过范美忠吧,他现在需要的是安静,是让舆论不再关注他。我觉得妻说得有道理,本来想接受她的建议,可我们的谈话却将正在写作业的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吸引了过来——他们的对话使我有骨梗在喉的感觉,如果不畅畅快快地吐出来,总是不舒服。妻问他:“儿子,你知道范美忠吗?”儿子不假思索地回答:“知道,就是那个‘临阵脱逃’的老师呀!”儿子的回答令我们倒抽了一口冷气——显然,这种观念是他的老师灌输给他的。如果以后他碰到类似的情境,他是选择自救或自保呢,还是选择救人?如果没有辨别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他因为受了老师灌输给他的观念的影响,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英雄”一下子,那么,这种观念到底是害了他,还是成就了他呢?稍微有点理性的人都会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无疑是一种杀人的道德观。
鲁迅灯下漫笔云“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其实,中国人压根就从来不把自己当“人”看,更不用说为自己“争”“人的价格”了——那些曾经为自己争人的价格的人,就算没有遭到肉体上被清除的厄运,也难逃在精神上被神圣而专横的社会舆论“妖魔化”的结局。范美忠先生可以算为自己争“人的价格”的人,但是,在中国这种只允许“神”与“魔”两种虚幻的实体存在,却独独不能容忍“人”的存在的社会语境里,他无疑就象与风车作战的唐•吉诃德。一言以蔽之,他被异化成了“非人”或曰“魔”成了“神圣的道德”的另一种殉葬品——仍然没法为自己争得“人的价格”
“神圣的道德”或其他的所谓“神圣事物”真正地关注人和人的生命么?答曰:不管它是以“忠”还是“义”或者以“崇高”、“伟大”等名目,还是以现在时髦的什么“主义”出现,人和人的生命不过是供奉在它的神坛上的牺牲罢了。就像“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一般,它神圣而万能的咒语就是“为了xx”而“为了”后面的“xx”可以是除了作为主语的个人之外的任何存在或不存在的东西——因为凡是为了自己的所有行动都是卑下的,不道德的。
古人云“贪夫殉财,烈士殉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殉身的人虽然背了个“贪夫”的“恶名”可“利令智浑”的人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在“要钱还是要命”的问题上还是能做出明智的选择,因此真正为“财”殉命的人并不多。可在“要名还是要命”的问题上,至少在口头上,大多数人却会将“名”摆在“命”之上,成了“名”的奴隶。对于“烈士”或其同类的“英雄”更是如此——当他们的心灵为某种神圣却是非理性的激情所充溢的时候,心甘情愿地放弃自己的生命在他们就成了一种荣耀,所谓“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即是也。因此,古往今来,殉名的“烈士”远远多于殉财的“贪夫”——如果珍爱生命是人的最高价值的话,那么“烈士”之害也就远甚于“贪夫”
自然,我们也尊重“烈士”或“英雄”的价值选择,可就算他们的选择是“利他”的,也只不过是做了一件自己愿意或喜欢去做的事罢了,根本谈不上什么“崇高”或“伟大”若是为了某种神圣或并不那么神圣的目的过分宣扬“烈士”或“英雄”的价值观,甚至专横以这种价值观要求所有的人,或强加在所有的人头上——这将造就一种怎样可怕的社会呀!然而,不幸的是,中国人自己选择和造就了这一社会语境——当他们将别人作为牺牲或殉葬品送上祭坛时,他们也将自己作为牺牲或殉葬品送上了祭坛。
老子云“大道废,有仁义;圣人出,有大伪。”在鼓吹“牺牲和殉葬”的充满“烈士”和“英雄”的国度里,是没有“人”的存身之处的——因为真正道德的“人”的社会并不需要“烈士”和“英雄”而所谓的道德,也不过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罢了。
范美忠先生在道德家们与网络暴民们非理性的强大舆论压力下,终于还是道歉了,因为若不做出一个道歉的姿态,将使他周围的人承受狂暴舆论的压力——这在他不愿意发生的。然而,难能可贵的是,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言论并无不妥。
看到这则新闻后,我对妻说,我还要为范美忠事件写一篇文章。妻说,你就放过范美忠吧,他现在需要的是安静,是让舆论不再关注他。我觉得妻说得有道理,本来想接受她的建议,可我们的谈话却将正在写作业的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吸引了过来——他们的对话使我有骨梗在喉的感觉,如果不畅畅快快地吐出来,总是不舒服。妻问他:“儿子,你知道范美忠吗?”儿子不假思索地回答:“知道,就是那个‘临阵脱逃’的老师呀!”儿子的回答令我们倒抽了一口冷气——显然,这种观念是他的老师灌输给他的。如果以后他碰到类似的情境,他是选择自救或自保呢,还是选择救人?如果没有辨别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他因为受了老师灌输给他的观念的影响,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英雄”一下子,那么,这种观念到底是害了他,还是成就了他呢?稍微有点理性的人都会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无疑是一种杀人的道德观。
鲁迅灯下漫笔云“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其实,中国人压根就从来不把自己当“人”看,更不用说为自己“争”“人的价格”了——那些曾经为自己争人的价格的人,就算没有遭到肉体上被清除的厄运,也难逃在精神上被神圣而专横的社会舆论“妖魔化”的结局。范美忠先生可以算为自己争“人的价格”的人,但是,在中国这种只允许“神”与“魔”两种虚幻的实体存在,却独独不能容忍“人”的存在的社会语境里,他无疑就象与风车作战的唐•吉诃德。一言以蔽之,他被异化成了“非人”或曰“魔”成了“神圣的道德”的另一种殉葬品——仍然没法为自己争得“人的价格”
“神圣的道德”或其他的所谓“神圣事物”真正地关注人和人的生命么?答曰:不管它是以“忠”还是“义”或者以“崇高”、“伟大”等名目,还是以现在时髦的什么“主义”出现,人和人的生命不过是供奉在它的神坛上的牺牲罢了。就像“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一般,它神圣而万能的咒语就是“为了xx”而“为了”后面的“xx”可以是除了作为主语的个人之外的任何存在或不存在的东西——因为凡是为了自己的所有行动都是卑下的,不道德的。
古人云“贪夫殉财,烈士殉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殉身的人虽然背了个“贪夫”的“恶名”可“利令智浑”的人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在“要钱还是要命”的问题上还是能做出明智的选择,因此真正为“财”殉命的人并不多。可在“要名还是要命”的问题上,至少在口头上,大多数人却会将“名”摆在“命”之上,成了“名”的奴隶。对于“烈士”或其同类的“英雄”更是如此——当他们的心灵为某种神圣却是非理性的激情所充溢的时候,心甘情愿地放弃自己的生命在他们就成了一种荣耀,所谓“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即是也。因此,古往今来,殉名的“烈士”远远多于殉财的“贪夫”——如果珍爱生命是人的最高价值的话,那么“烈士”之害也就远甚于“贪夫”
自然,我们也尊重“烈士”或“英雄”的价值选择,可就算他们的选择是“利他”的,也只不过是做了一件自己愿意或喜欢去做的事罢了,根本谈不上什么“崇高”或“伟大”若是为了某种神圣或并不那么神圣的目的过分宣扬“烈士”或“英雄”的价值观,甚至专横以这种价值观要求所有的人,或强加在所有的人头上——这将造就一种怎样可怕的社会呀!然而,不幸的是,中国人自己选择和造就了这一社会语境——当他们将别人作为牺牲或殉葬品送上祭坛时,他们也将自己作为牺牲或殉葬品送上了祭坛。
老子云“大道废,有仁义;圣人出,有大伪。”在鼓吹“牺牲和殉葬”的充满“烈士”和“英雄”的国度里,是没有“人”的存身之处的——因为真正道德的“人”的社会并不需要“烈士”和“英雄”而所谓的道德,也不过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