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案古审普的是哪门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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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思想不够“解放”或许是缺乏“创新”精神的缘故罢,当笔者读到陕西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所谓的“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的以“今案古审”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并揣想他们身穿古装,大喊“升堂”摇头晃脑地粉墨登场的滑稽模样时(见5月10日华商报),却总是笑不起来,只是觉着一种沉甸甸的荒诞感。
按照具有“首创精神”的法官们“别出心裁”的创意,古衣装扮县令和衙役玩“今案古审”的把戏是为了所谓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群众”确实,这些法官们“真是太有才了”这种“创新”的把戏一玩,通过报纸与网络等各种媒体一“宣传”石泉县法院和它的法官们一下子就闹得全国皆知,名声大振了,而且还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可见其“宣传”的效果是达到了。至于“法”是否“普”了,群众是否得到“教育”了,只怕未必如“今案古审”这一“创举”的始作俑者——石泉县法院院长邬一波大人——所说的那样“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和‘旅游兴县’的效果”——往自己脸上贴金谁不会呢?设想笔者当时就在现场,看着一群装模作样,自以为是的所谓法官表演“无厘头”的搞笑剧打工妹潘金花离婚,除了和其他观众一样发出“阵阵大笑”或感到恶心以外,若要硬着头皮承认自己在这一闹剧中学到了多少法律知识,受到了多少教育,请恕笔者的鲁钝,俺的修养实在还没有达到这些可敬的法官们设计的,可以从中受到教育的层次。
笔者虽然不懂法律,属于应该被法官们用“今案古审”的方式“普”的那一类,却认死理儿,倒觉得这些“普”别人的法官们也应该给自己“普”上一“普”试问邬大院长,你引经为豪的“专门派人赴河南开封、山西平遥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购置道具”花掉的到底是谁的钱?凡太阳底下长眼睛的人都知道,还不就是纳税人的钱。你院长大人的脑袋一拍,一场“今案古审”玩下来,到底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此“寓教于乐”真可谓代价不斐呀!法院和法官的职责是干什么的呢?纳税人供养法院和法官的同时,也把公平、公正地执法,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尊严这一重任委托给了你们,而不是要你们来“作秀”或“演戏”的。尊敬的法官们如果想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或者想过一把戏瘾,大可以到戏院或公园里去当“票友”何苦打着“普法”的招牌,并虚耗纳税人的钱财呢?何况,普法的戏演得再好,都不足以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在一定程度上,只有法院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很好地履行了自身对纳税人的职责,才是对于公民最好的普法教育;反之,如果法院做不到这一点,所谓的普法工作做得再好,又有什么用呢?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今案古审”这一闹剧本身倒是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最好的素材。有关领导——当然不是那些对这一闹剧持肯定态度的有关领导——如果能够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今案古审”虚耗纳税人钱财这一事件是否违规或违法进行广泛的公开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大白于天下,只怕其普法效果要强过“今案古审”千万倍呀。
或许是思想不够“解放”或许是缺乏“创新”精神的缘故罢,当笔者读到陕西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所谓的“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的以“今案古审”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并揣想他们身穿古装,大喊“升堂”摇头晃脑地粉墨登场的滑稽模样时(见5月10日华商报),却总是笑不起来,只是觉着一种沉甸甸的荒诞感。
按照具有“首创精神”的法官们“别出心裁”的创意,古衣装扮县令和衙役玩“今案古审”的把戏是为了所谓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群众”确实,这些法官们“真是太有才了”这种“创新”的把戏一玩,通过报纸与网络等各种媒体一“宣传”石泉县法院和它的法官们一下子就闹得全国皆知,名声大振了,而且还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可见其“宣传”的效果是达到了。至于“法”是否“普”了,群众是否得到“教育”了,只怕未必如“今案古审”这一“创举”的始作俑者——石泉县法院院长邬一波大人——所说的那样“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和‘旅游兴县’的效果”——往自己脸上贴金谁不会呢?设想笔者当时就在现场,看着一群装模作样,自以为是的所谓法官表演“无厘头”的搞笑剧打工妹潘金花离婚,除了和其他观众一样发出“阵阵大笑”或感到恶心以外,若要硬着头皮承认自己在这一闹剧中学到了多少法律知识,受到了多少教育,请恕笔者的鲁钝,俺的修养实在还没有达到这些可敬的法官们设计的,可以从中受到教育的层次。
笔者虽然不懂法律,属于应该被法官们用“今案古审”的方式“普”的那一类,却认死理儿,倒觉得这些“普”别人的法官们也应该给自己“普”上一“普”试问邬大院长,你引经为豪的“专门派人赴河南开封、山西平遥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购置道具”花掉的到底是谁的钱?凡太阳底下长眼睛的人都知道,还不就是纳税人的钱。你院长大人的脑袋一拍,一场“今案古审”玩下来,到底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此“寓教于乐”真可谓代价不斐呀!法院和法官的职责是干什么的呢?纳税人供养法院和法官的同时,也把公平、公正地执法,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尊严这一重任委托给了你们,而不是要你们来“作秀”或“演戏”的。尊敬的法官们如果想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或者想过一把戏瘾,大可以到戏院或公园里去当“票友”何苦打着“普法”的招牌,并虚耗纳税人的钱财呢?何况,普法的戏演得再好,都不足以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在一定程度上,只有法院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很好地履行了自身对纳税人的职责,才是对于公民最好的普法教育;反之,如果法院做不到这一点,所谓的普法工作做得再好,又有什么用呢?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今案古审”这一闹剧本身倒是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最好的素材。有关领导——当然不是那些对这一闹剧持肯定态度的有关领导——如果能够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今案古审”虚耗纳税人钱财这一事件是否违规或违法进行广泛的公开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大白于天下,只怕其普法效果要强过“今案古审”千万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