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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无敌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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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夕将法靴捧在怀中,伸手一拂,顿时一缕金灿灿的光辉冲天而起,化为装备详细的数据,一时间,大家都馋得快要流口水了——

    【火焰源泉之靴】(传世级)

    种类:布甲

    防御:500

    灵力:+258

    体力:+255

    敏捷:+252

    特效:物理躲避+180

    特效:炽焰,火焰系伤害提升20%

    特效:坚韧,提升使用者4000点气血上限

    特技:【法力源泉】,消耗30点特技,发动后,恢复自身50%的法力值,冷却150秒

    附加:提升使用者102%的灵术攻击力

    附加:提升使用者100%的防御力

    介绍:火焰源泉之靴,据说,这双法靴的材质采自火焰深渊之中,蕴藏极为丰厚的法力元素,一旦穿上,将会变得法力源源不绝

    需要等级:80

    ……

    “可以啊!”

    我哈哈一笑:“以后,咱们的大药罐子就可以省不少药水了!”

    “是啊!”

    林夕也眯着美目,笑道:“法力源泉,两分半钟恢复一下自身50%的法力值,以如意的等级和装备,恐怕真的不需要带太多蓝药水了,特别是在持久战中,压根就不用担心法力值的问题。”

    沈明轩吃吃笑:“CD时间只有三分钟不到的特技……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话,不停使用,特技值够吗?”

    “足够。”

    顾如意的目光全在法靴上,笑着说:“法师系玩家,每对目标施法三次,增加1点特技值,我多用一些小法术,积累特技值绝对不是什么问题。”

    “嗯。”

    林夕直接将法靴交到了顾如意手中,笑道:“这双法靴归如意,没什么问题吧?”

    “当然没有……下一件,速度点!不然一整章都是装备属性了!难免有人会bb!”

    “哦……”

    伴随着“铿”的一声剑吟之声,那柄炽白色流光转动的长剑出现在了林夕的手中,她一双美目中满是希冀,笑道:“但愿这是一把超橙剑,那我的武器就来了。”

    我十方火轮眼瞥了一眼:“如你所愿,快看。”

    “嗯!”

    她伸手一拂,顿时剑刃之上一缕浮光缭绕,化为一条白龙的身影冲天而起,甚至还有隐隐龙吟声在耳边,紧接着耀眼的橙色光辉出现在眼前,凝结为一道道具体的数据——

    【白龙剑】(传世级)

    攻击:900-1250

    力量:+259

    敏捷:+257

    体力:+252

    特效:吸血+5%

    特效:疾速,攻击速度+45%

    特效:乱舞,攻击目标时有15%几率触发,对周围目标造成300%的乱舞伤害

    特效:白龙,攻击目标时有25%几率触发,引动白龙之力对目标造成300%的伤害

    特效:破甲,无视目标25%的防御力

    附加:提升使用者108%的攻击力

    附加:提升使用者105%的防御力

    介绍:白龙剑,据传上古时代有白龙蛰伏于深潭,仙人将其驯服,并且在白龙死后以白龙精魄与天外寒铁铸造成了一柄举世闻名的白龙剑,这柄剑曾多次为君王佩剑,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力量,如今,白龙剑再次出世,也意味着王道力量重新临世

    需要等级:80

    ……

    “是一柄王道之剑吗?”

    我微微一笑,道:“林夕,这柄剑挺适合你,但是,如果我们一鹿有你能创建战盟,你来任盟主的话,这柄白龙剑就真的是实至名归了。”

    林夕一双美目中满是动容,手握白龙剑,道:“陆离,我们一鹿……真的要争霸吗?”

    “必然的。”

    我轻声道:“你想想,从我加入一鹿之后咱们就经历了多少劫难,风林火山的人在炼狱魔境里对我们大打出手,破晓的人更是直接跟我们开战,此外还有以梦为马、龙隐山的人虎视眈眈,但我们只有四个人,除了你之外,我们都没法打一百个,想要在这种虚拟乱世中不被欺凌,我们只能建立公会,比别人更强才是王道。”

    “没错。”

    沈明轩莞尔一笑,说:“我和如意这边都有不少好友,对一鹿都超有好感,至今他们都没有加入任何公会,说是在等我们一鹿呢,我相信,林小夕你的好友里应该也有不少这样的人。”

    “没有……”

    林夕抿了抿红唇,说:“我的好友很少的……”

    我看得出林夕的犹豫,上前一步,看着她的一双美目,说:“林夕,你是我们的开启者,我们大家不就是因为你才聚在一起的吗?所以,没必要顾虑太多,时机成熟的时候我们就创建公会,我和沈明轩,还有如意,我们大家会竭尽所能的帮你,相信自己,也相信大家吧!”

    林夕的目光坚定了许多,点点头:“嗯,那就……等我们有建盟令的时候,就建立一鹿有你公会吧!”

    “好!”

    我哈哈一笑:“就是这破建盟令太稀有了,至今整个临尘郡也没有爆出几块……”

    “是的。”

    沈明轩轻笑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服到现在爆出的建盟令也没有超过十个,也就是说真正建立起来的公会能数得过来,咱们不必要着急。”

    顾如意道:“先看第三件装备,这个比较急……”

    林夕扑哧一笑:“好,那白龙剑归我啦,陆离?”

    “嗯,我有银海剑了!”

    我将手中的银海剑一扬,笑道:“说实话,不加治疗效果的剑,我压根看不上的。”

    “那就好。”

    林夕拿起了第三件装备,那看起来十分古朴的斗篷,伸手一抖,灰尘漫天,她禁不住笑道:“看来不是什么好宝贝。”

    说着,伸手一拂,斗篷的橙色属性飘然而出,瞬间秒打脸了——

    【守御者披风】(传世级)

    防御:750

    力量:+258

    敏捷:+255

    灵力:+252

    特效:减伤+8%

    特效:追风,移动速度+70%

    特效:怜悯,提升使用者2500点治疗效果

    特效:坚韧,提升使用者8000点气血上限

    特效:治疗效果+55%

    特技:【百御】,消耗100点特技值,获得无敌效果,持续5秒钟,冷却时间4小时

    附加:提升使用者105%的攻击力

    附加:提升使用者102%的防御力

    介绍:守御者披风,一袭拥有古老底蕴的披风

    需要等级:80

    ……

    “哈哈哈哈哈~~~~”

    看着守御者披风的效果,我禁不住的哈哈大笑了起来:“各位,真的是不好意思了,没有想到最后一件战利品居然是我的,而且还有一个无敌特技,虽然大家都能带,但是……不好意思啊,归我了,这么强的治疗效果,必须是我的,哈哈~~~”

    “得意忘形了哦~~”

    林夕直接将斗篷扔给了我,笑道:“不就是一个无敌特技吗,瞧你这点出息哦!”

    我嘿嘿一笑:“林夕你不知道,作为一名圣骑士,我还是有信仰的,这个斗篷不来的话,我哪有机会无敌回城啊!”

    沈明轩掩嘴轻笑:“还是没出息!”

    我哈哈一笑,也不管那么多了,直接将守御者披风收入囊中,再升两级就能装备了,这披风一穿上,我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的冲杀了,反正实在不行咱就开无敌回城好了。

    ……

    这时,林夕拿起了最后一件战利品,那看起来充满了古老气息的技能书,在她的手中轻轻一拍,灰尘散去,泛起了一抹耀眼的橙色光辉,伸手一拂,介绍共享在了大家眼前,顿时我的心跳“怦怦怦”的不争气的加速起来——

    【草木皆兵】(SSS级技能书):消耗50点能量值,在一片草木地形内召唤出20名战卒助战,战卒的等级等于自身等级,属性为自身属性的75%,持续45秒,技能冷却60秒,需要等级:80级,需要职业:刺客,需要境界:天境

    ……

    是草木皆兵啊!

    我的脑海里“嗡”的一下就全部空白了,这绝对是与风声鹤唳一个级别的刺客神技了,而且就是为我这种人准备的,毕竟学习要求里有个天境,一般的普通玩家根本无法学习,甚至他们的账号压根就没有境界这个类别,这种技能书,是专门为我这种特殊人群设计的啊!

    召唤类,只要有植物的地方就能使用,多好的技能啊,无论是PK还是练级,这技能都几乎是等于无敌的了。

    可惜,这本书在林夕手中,我也没法要。

    “刺客神技啊!”

    我笑了笑,尽量掩饰自己的兴奋,说:“这本书价值不菲!”

    “未必。”

    林夕一双美目深深的看了我一眼,笑道:“有个境界需求呢,天境……谁知道这是什么啊,一般人还真不敢下单买这种技能书,亏本的几率太大了。”

    “嗯。”

    我点点头:“确实。”

    沈明轩轻笑:“无所谓了,就算是这本书没用,至少我们一个BOSS首杀拿了三个超橙色装备,我敢说我们一鹿现在的装备已经独步临尘郡了!”

    “是啊!”

    顾如意轻笑:“林夕,你打算怎么处理这本技能书?扔拍卖行不,好歹是SSS级技能书。”

    “不好吧?”

    林夕秀眉轻蹙,目光深远的看着草木皆兵技能书,说:“万一被七月流火买走了怎么办,总感觉这个人应该可以学习,他学习了草木皆兵之后,我们岂不是……要GG了?”

    我深表赞同:“然也,他会杀的我们鸡飞狗跳的!”

    林夕扑哧一笑:“这话找打哦!”

    沈明轩看了眼时间:“我已经点外卖了,一会夜宵时间,林小夕快点决定吧,这本技能书到底怎么处理,你决定。”

    “先扔我仓库吧。”

    林夕嘴角一扬:“等我们将来创建一鹿有你公会了,有自己的顶尖刺客之后,给我们的刺客学习。”

    “好~~~”

    “走吧,交任务去了。”

    林夕一剑切下了尘潜的头颅,扔进了包裹,然后从地上捡起了一瓶解毒剂,是任务物品,随即带着大家往回走。

    我则立于原地,看着三个MM的身影,有些恍惚。